个人所得税股息红利所得优惠,个人所得税股息红利怎么缴税

  

  案例:新三板上市公司分红,股东为合伙企业,合伙企业股东为中国籍自然人。股息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答:个人应按照个人所得税-股息收入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根据财税[2015]101号文件第一条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份并持有1年以上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从非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有时间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收入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一个月至一年(含一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按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该规定是否适用于个人股东通过合伙关系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根据国税函〔2001〕84号第二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对外投资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所得,不得并入企业所得,应当单独作为个人投资者取得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所得,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的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能否参考这份文件,指个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分红收益渗透到个人,按照个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相关规定处理?目前,关于合伙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问题,在没有更明确的文件做出相关规定之前,建议对中国籍人员通过合伙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股息收入,不与个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股息收入同等对待,应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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