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资性房地产的概念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包括租赁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和租赁的建筑物。
企业持有投资性房地产主要是为了赚取租金和资本增值;资本增值是指投资性房地产在扣除转换或购买时的价值或价格后,在资产负债表日的价值增加或损失。
二、投资性房地产的确认与计量
投资性房地产的确认
1.投资性房地产的确认条件。
(1)与投资性房地产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即有证据表明企业能够获得租金或资本增值,或者两者兼有。
(2)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2.投资性房地产的确认时间。
(1)对于出租的土地使用权和出租的建筑物,作为投资性房地产的确认时间一般为租赁期开始日,即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进入出租状态并开始赚取租金的日期。
但企业持有的用于经营租赁的空置建筑物,即使未签订租赁协议,但董事会或类似机构作出书面决议明确表示将用于经营租赁且持有意向短期内不会发生变化的,也应视为投资性房地产;
(2)对于持有并在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作为投资性房地产的确认点为企业停止使用自用并在准备增值后转让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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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
1. 成本模式
成本模式是指投资性房地产的初始计量和后续计量均采用实际成本进行核算,外购、自行建造等按照初始购置或自行建造的实际成本计量,后续发生符合资本化条件的支出计入账面成本,后续计量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的相关规定按期计提折旧或摊销,资产负债表日发生减值的计提减值准备。
2. 公允价值模式
公允价值模式是指投资性房地产初始计量采用实际成本核算,后续计量按照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进行计量。
按准则规定,只有存在确凿证据表明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情况下,企业才可以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
可靠证据是指投资性房地产所在地有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企业能够从活跃的交易市场上取得同类或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及其他相关信息,从而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作出合理的估计。
企业一旦选择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就应当对其所有投资性房地产均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
投资性房地产的科目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