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估价报告范围,房地产估价报告是什么

  

  评估报告作出后,应当予以公示,并听取相关部门的意见。评估机构和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及时答复被征收人的提问。公示期满后,估价机构应当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被征收房屋的整体估价报告和分户估价报告。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分户评估报告移交给被征收人。被征收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形式向原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评估机构变更评估结果的,应当做出新的评估报告;评估结果未发生变化的,应当书面通知被征收人。被征收人对原评估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技术鉴定。   

  

  评估专家委员会认为评估报告存在技术问题的,评估机构应当更正错误,重新出具评估报告;如果没有问题,维持原评估报告。   

  

  由于评估报告直接关系到被征收人的补偿利益,在征收补偿决定的行政复议和诉讼过程中,无论是行政机关还是法院,都应对评估机构的资质、选择、时间、方法等进行审查,以确保评估报告合法、真实、有效,保护被征收人合法的征收补偿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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