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者所在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二)审查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收到申请人的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及时进行审查。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齐全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可以根据需要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
(4)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自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同时抄送经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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