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银行取钱,取不出来。后来发现自己的银行卡已经莫名其妙的被冻结了。近日,河南省修武县人民检察院立案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被依法改判,困扰马某佳近一年的烦恼得以圆满解决。
2019年12月,马某佳在办理提现业务时被告知其银行卡已被冻结。2020年3月,他发现16000多元的存款已被扣款。马某佳随即到修武县法院核实,得知其在2014年确实被担保借款2万元。2019年6月17日,法院判决马某佳对该借款承担连带责任。
我自己也没保证过。这两万元债务是怎么来的?经过马某佳多方了解,事情的原委慢慢浮出水面:2014年11月,马某义向王某某借款2万元,并给马某佳、马某义写了借条。2018年12月,王某某以此借款为由,将马某佳、马某义起诉至修武县法院。2019年6月,修武县法院缺席判决马某乙返还王某借款2万元及利息1.44万元,马某甲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马某佳对借条上的借款人签名并不知情,也从未见过这2万元借条。直到他去银行办理取款业务,才发现此事。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马某银行卡卡内存款被扣划。
得知真相的马某佳于2020年4月向修武县检察院申请监督。案件办理过程中,公诉机关在原审卷宗的基础上,依法对马某佳、王某某进行了询问,发现马某佳并未在借条上签字,对借款事实毫不知情。
该案出现了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据此,修武县检察院于2020年5月向焦作市检察院提出抗诉。2021年1月,再审法院支持焦作市检察院的抗诉意见,认定原审判决马某佳对涉案借款承担连带责任不当,依法予以纠正。(杨胜利王李燕)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