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转让股权,股权转让报告清单

  

  细读《公司法》-第三章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   

  

  为了仔细阅读《公司法》第三部分,我们来看第三章:有限公司股权转让。   

  

  在日常的企业经营中,股权转让是常见的场景。根据股东股份是可以相互转让的,这里的转让是指既可以原有股东之间转让,也可以是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当然,原有股东具有优先购买转让股权的权利。公司法   

  

  现实中,有时个人股东需要转让股份,但原有股东超过半数不同意转让,但是不同意的股东不同意购买此拟转让的股权,此时应视为同意转让。   

  

  那么,股权转让完成后,我们该怎么做呢?现实中一般公司会给原股东出具出资证明,同时给取得股权的新股东出具出资证明,修改相关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根据规定,出资证明书一般由以下要素构成:   

  

  (1)公司名称   

  

  (二)公司成立时间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姓名或者名称、实缴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五)出资证明书编号及签发日期   

  

  《公司法》第七十四条明确规定,在三种特殊情况下,公司可以以合理的收购价格收购股东权益。其实一般情况下,公司是不允许回购股东股权的,除非有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然而,由于股东的个人要求和公司在许多情况下的冲突,因此在特殊情况下是允许公司回购股东股权的,具体的三种情况如下:   

  

  (一)公司连续五年未向股东分配利润,但公司连续五年盈利,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   

  

  (二)公司合并、分立或转让其主要财产;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股东会通过决议修改公司章程,使公司存续。   

  

  《公司法》第七十五条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法定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