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属证书编号是五位什么意思,权属证书号在土地证的哪里

  

  小区地下车位价格不菲,但往往面临不动产登记的问题。   

  

  为维护城市住宅小区地下停车位(车库)业主的合法权益,自然资源部起草了《自然资源部关于城镇住宅小区地下车位(库)确权登记若干问题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并于10月8日公开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地下停车位包括与地上建筑共同开发建设的地下停车位和独立开发建设的单一地下停车位。   

  

  2007年颁布《物权法》,从根本上确认了地下空间的权利归属,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应当通过出卖、赠与或者出租的方式由当事人约定。这意味着,建设单位可以通过出售或赠送的方式,将规划的地下车位(车库)产权转让给业主。但具体操作方法还需要进一步明确和细化。   

  

  根据《物权法》 《土地管理法》 《城乡规划法》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自然资源部对城市住宅小区地下停车位(车库)的登记提出了一些疑问。   

  

  征求意见稿提出,地下停车位的土地用途和使用年限应当根据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和划拨决定确定。   

  

  多用途国有建设用地配建地下停车位,地上建筑比例明确,可根据用途在空间上明确区分。其土地用途和使用年限根据相应的地上建筑物的土地用途和使用年限确定;在空间上不能明确区分的,按照地上建筑物使用年限最长的土地用途和使用年限确定。   

  

  地下停车位首次登记申请原则上应当与地上建筑物一并提出。申请单独地下停车位首次登记的,应当提交规划竣工验收材料、勘测或者测绘报告、完税凭证等材料。地下停车位建成转让的,还应当提供地下停车位转让后属于权利人专有共有部分的面积,以及停车位的分割、编号等材料。   

  

  地下停车位转让的,应当遵守地下停车位转让的相关政策规定。地下停车位与地上建筑物一并转让的,可以一并申请转让登记。   

  

  申请单个地下停车位首次登记的,应当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地下停车位权属登记。   

  

  值得注意的是,征求意见稿明确,地上建筑物所有权已转移登记,其所有权人已划拨地下停车位用于购买等实际用途。地下车位已办理首次登记的,转让人和出让人持购房合同和完税凭证申请地下车位转移登记;地下停车位未进行首次登记的,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提供材料、勘察或者测绘报告等。符合地下车位规划和竣工验收,并配合购房人进行地下车位登记。   

  

  征求意见稿提出,本意见实施前,经依法批准建设的,符合相关规划许可条件和建设标准、不计算容积率、不计入土地出让价款的地下停车位,可以按照本意见相关要求办理不动产登记。   

  

  本意见实施前,地下停车位的房地产权属证书(含不动产统一登记前依法办理的房产证、土地证)继续有效。   

  

  本意见有效期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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