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公司怎么形成公司决议,股份有限公司决议通过的条件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通过要求公司回购或转让其股份来撤回其股份。   

  

  但是,如果有限公司的其他股东不同意回购股份或者接受转让的股份,就会给想要退出的股东造成很多障碍。现行《公司法》对公司股份回购有严格限制。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大会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以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份:   

  

  (一)公司连续五年未向股东分配利润,但公司连续五年盈利,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   

  

  (二)公司合并、分立或转让其主要财产;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股东会通过决议修改公司章程,使公司存续。   

  

  股东与公司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未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由此,在现行公司法下,如果公司不能达成股东退股决议,且不符合回购股份的法定条件,股东不能通过要求公司回购的方式退股。另一方面,通过股权转让退股成为股东退股的出路。这里还是需要说明退股的目的。当公司盈利时,一般不会出现没人愿意退股而是接手的情况。这种情况大多发生在存在或潜在债务危机,股东因害怕牵连自己而选择退股的时候。   

  

  在原股东不同意接受股权转让的情况下,想要退出的股东只能对外转让股权,达到退出的目的。再者,目的是避免股东对公司债务可能承担的责任,尤其是在民事执行阶段直接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的情况下。追加股东作为执行人的情况,笔者之前的文章已经写过了,这里不再赘述。   

  

  现行公司法也规定了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当将股权转让的情况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并征得其同意。其他股东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的股份;不买,视为同意转让。   

  

  实践中,想退出的股东找第三方转让股权,其他原股东不同意转让或购买股权。对于想退出的,满足前提条件可以转让股权。如果公司不同意股权变更,他们可以通过诉讼请求变更公司登记,强制进行工商变更。   

  

  从以往的案例来看,涉外股权转让变更公司登记请求的关键点在于是否符合《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二款的预查询程序。不符合预审程序或者不直接起诉的,驳回诉讼请求。另一方面,如果股权对外转让,对外转让和优先购买权均有查询,往往法院会支持诉讼请求,退股目的已经达到。   

  

  2021年底《公司法》修订草案第八十七条规定:“股东转让股权,应当书面通知公司,请求变更股东名册,并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如果公司拒绝或未能在合理时间内回复,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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