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董监高不得减持,2021股票减持新规敏感期

  

  股票代码:002570股票简称:贝因美公告编号: 2022-017   

  

  原持股5%以上的股东长城(德阳)长虹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7日披露《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82),公司原持股5%以上股东长诚(德阳)长虹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长虹基金”)拟采取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将在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之后的六个月内进行,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022.52万股(占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1.00%);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0,450,400股(占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2.00%)。   

  

  2021年11月4日,公司披露《关于原5%以上股东被动稀释至5%以下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103)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由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57,523,333股,新增股份于2021年11月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由1,022,520,000股增加至1,080,043,333股。长虹基金持有5200万股的数量没有变化,导致其持股比例由发行前的5.09%被动稀释至4.81%,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   

  

  公司于2022年1月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原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01)。   

  

  最近公司收到长虹基金《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到期的告知函》。自2021年9月7日披露减持计划至本公告披露日,长虹基金未减持,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   

  

  注:由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导致总股本增加,长虹基金持股比例由5.09%被动摊薄至4.81%。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符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已根据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根据预披露公告内容,长虹基金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股价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长虹基金的减持计划不构成出售股份的承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长虹基金未减持,不存在违反任何承诺的情况。由于期限已过,此缩减计划已实施。   

  

  三。参考文件   

  

  1.《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到期的告知函》由长城(德阳)长虹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   

  

  特此公告。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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