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风险八大种类,转移定价的税务风险

  

  一、固定资产方面―   

  

  固定资产:   

  

  1、核算一次性计入成本的固定资产购置:   

  

  税法处理与会计处理混淆。   

  

  税法规定,新购置的500万元以下的固定资产,允许税前扣除一次。   

  

  一次性扣除只是税收政策,在会计上仍然需要按规定计提折旧。   

  

  2.故意缩短固定资产折旧年限   

  

  当会计确认的折旧年限低于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时,需要调整税前扣除的折旧额:   

  

  核算:根据资产的性质和用途,合理确定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   

  

  税法中《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了最低折旧年限;   

  

  一、房屋和建筑物,为20年;   

  

  b、飞机、火车、船舶、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C.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   

  

  d、除飞机、火车和轮船以外的交通工具,为4年;   

  

  e、电子设备,3年。除非规定折旧年限可以缩短,否则应当按照上述年限计提折旧。   

  

  3.低值易耗品在固定资产和周转材料之间的划分不清。   

  

  一、周转材料,是指企业可以多次使用,逐渐转移其价值,但仍保持原有形态的不确认为固定资产。   

  

  4.在建工程竣工决算未转入固定资产。   

  

  二、库存账实不符―   

  

  1.库存商品:   

  

  存货的账面数量与仓库的实物账户不一致。   

  

  主要表现为:缺仓——账上有库存,没有或很少仓库。   

  

  补货——账户里没有库存,仓库里有。   

  

  造成库损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买发票,两套账,虚列成本。   

  

  企业账面上常见的两大涉税风险点(上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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