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兑与贴现经典例题,承兑与贴现

  

     

  

  汇票是最常见的票据类型之一。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指定日期无条件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支付一定金额的票据。涉及三个人,出票人,承兑人,收款人。那么承兑汇票的贴现行为有哪些?盗取承兑汇票贴现的行为是什么?有几种类型。用电子票来看看吧。   

  

  贴现、转贴现、再贴现贴现是指持票人在承兑汇票未到期之前,将该汇票转卖到银行以获得现金的行为。   

  

     

  

  (折扣流程图)   

  

  甲公司从乙公司购买了一批材料,由于资金短缺,甲公司向银行支付了部分定金,然后开具了100万的银行承兑汇票,期限为6个月。   

  

  甲将汇票交给乙后,由于汇票尚未到期,乙公司急需用钱,于是拿着甲给他的汇票去丙银行置换资金。C银行根据票面金额和剩余到期时间扣除部分利息,余额给b,这种行为叫贴现。   

  

  转贴现是指银行将已贴现但尚未到期的承兑汇票转卖给其他金融机构进行的融资的行为。   

  

     

  

  (转载流程图)   

  

  过一段时间,C银行将汇票转卖给D,称为现金贴现。   

  

  再贴现是指央行通过买进商业银行持有的已贴现但尚未到期的汇票,向银行提供融资支持。   

  

     

  

  (再贴现流程图)   

  

  当C银行资金短缺时,D以融资支持的方式将汇票贴现给C银行,称为再贴现。   

  

  具体来说,窃取承兑汇票贴现行为包括三个部分:行为方式、行为内容和行为对象。行为方式为“盗窃贴现”,行为内容为“非法取得”,行为对象为“银行承兑汇票及其所载款项”。   

  

  窃取承兑汇票贴现行为的类型   

  

  行为人窃取银行承兑汇票后,一般有两种贴现方式:一种是行为人自己贴现,即行为人持银行承兑汇票向付款银行申请贴现。另一种是行为人将银行承兑汇票转卖给他人,他人凭银行承兑汇票向付款银行申请贴现。盗窃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的定义服务于定性的目的。   

  

  我们一般认为,影响行为定性的因素主要有三个,即具体犯罪的构成要件、刑法理论解释和具体的案件事实。那么,这三个方面就是盗开银行承兑汇票后贴现行为性质存在争议的原因。   

  

  将盗窃银行承兑汇票后的贴现行为定性为侵占罪、盗窃罪还是票据诈骗罪,都是不妥当的。根据具体案件,对照刑法理论,结合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分别定罪是客观、公正、合法、合理的。盗窃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的罪数属于刑法理论中的牵连犯,即行为人以实施某种犯罪为目的,其方法或结果行为触犯其他犯罪的犯罪形态。   

  

  综上所述,根据《刑法》关于票据诈骗、盗窃罪定罪量刑的规定和司法解释对两罪数额的具体规定,以及牵连犯从重处罚的原则,需要考虑在具体情况下,是盗窃罪还是票据诈骗罪从重处罚,哪个罪从重处罚,并不都认定为票据诈骗或盗窃罪。从而使犯罪合法化并受到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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