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签订的《代销协议》,自2021年7月16日起,新增招商银行为银华新能源新材料量化优选股票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代销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开业详情:
注:招商银行定期投资业务最低扣款金额为10元。详见招商银行网站。
二、投资者可通过以下渠道咨询相关细节
1.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三。重要提示
1.本基金A类份额和C类份额之间尚未开通相互转换业务。
2.本公告解释权归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风险警告: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或收益最低。建议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