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仓价格高于开仓价格,交收价跟平仓价区别

  

  一、期权的一般风险   

  

  1.期权不同于证券交易所,它是一个具有杠杆性、跨期性、联动性、高风险性等特征的金融衍生工具。   

  

  二。充分评价自己的经济承受能力、投资经历、产品认知能力、风险控制能力、身体及心理承受能力,等。并慎重决定是否参与期权业务,不得以不符合适当性标准为由拒绝承担期权交易结果和履约责任。   

  

  3.在期权买入交易后,你可以选择期权合约平仓、持有至到期行权或者任由期权合约到期但不行权。.如果持有权利仓的投资者在合约到期时选择不行使权利,那么它的将损失所支付的所有投资金额,包括权利金及交易费用。   

  

  四。由于卖出期权交易的风险一般高于买入期权交易的风险。要承担行使履约权的义务,期权交易的卖方因合约标的物价格波动而面临可能承受的损失远高于所收入的权利金。。   

  

  5.价格波动、期权价格波动及其他市场风险等,合同的标的,可能会造成投资损失。例如,当期权标的物的价格波动导致期权没有行使价值时,期权买方投资者将损失所支付的所有权利金;因为卖方应承担行使和履行期权的义务,当合约标的价格波动时所遭受的损失可能远大于其收取的权利金。   

  

  不及物动词持仓量超过规定限额的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和市场公告将面对被限制卖出开仓、买入开仓以及强行平仓的风险。.   

  

  七。当市场上股票期权交易量不足或股票期权价格单边连续涨跌时,持有期权合约的投资者可能无法在市场上找到平仓的机会,进而难以或无法平仓.   

  

  8.股票期权涨跌幅限制的计算方式与现货涨跌幅计算方式不同;期权合约可能因标的的暂停而被暂停。   

  

  九。与现货股票不同,股票期权合约(简称“期权”)是具有有效期的,因此,投资者应该关注他们所持有的最后交易日,并关注与行权相关的风险。期权。   

  

  二、结算环节可能遇到的主要风险   

  

  一.资金保证金与证券保证金的出入金方式及限制存在差异。   

  

  二。投资者缴纳的保证金将用于承担相应的结算和违约责任。结算参与人和期权管理机构代为承担相应责任的,享有相应的追偿权。   

  

  三。期权交易二级结算中存在以下风险:   

  

  1.如果投资者未能履行资金和合同标的的支付义务,将面临被限制新开仓、强行平仓、无法获得应收合同标的的风险;   

  

  2.投资人履行资金结算义务、结算参与人未向中国结算履行资金结算义务,将导致客户被限制开立新头寸、未平仓合约被强行平仓、应收合约标的物无法获得的风险;   

  

  3.结算参与人(或期权管理机构)对投资者的结算违约,导致投资者无法获得应收合约标的物和应收资金的风险。   

  

  四。投资者在进行卖出和开仓期权交易时,应确保各类保证金符合相关标准;否则,当保证金余额不足时,应在规定时间内存入所需保证金或者自行平仓。,投资者将面临被限制开立新头寸以及未平仓合约被强制平仓的风险。   

  

  5.如果投资者保证金不足,未能在期权管理机构规定的时间内自行补仓或平仓,或者被担保证券数量不足,未能在期权管理机构规定的时间内自行补仓或平仓,将面临强行平仓的风险。.   

  

  6.交易期权时,存在期权合约和备兑证券被司法冻结、扣款等风险。   

  

  三。期权特有的风险   

  

  1.期权买方的投资者未在规定时间申报行权的,将面临合约权利失效的风险,投资者应注意,期权合约的最后交易日为每个合约到期月的第四个星期三(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决定是否行权。此外,若期权合约最后交易日出现上交所规定的异常情况,期权合约最后交易日、到期日、行权日将相应顺延。   

  

  二。投资者应熟悉期权行权的相关规则,参与期权交易的避免行权行为无效.投资者应熟悉期权行权的规则和程序,否则可能面临期权合约数量、行权资金和合约标的不足导致的不足部分对应的行权被宣布无效的风险。   

  

  三。衍生品合约账户与证券账户间存在关联关系可能导致的风险.一方面,投资者衍生合约账户中的期权合约通过该账户对应的证券账户完成合约标的的交割。另一方面,在衍生合约a中有未平仓合约之前   

/p>   

四、特殊情形下进行行权现金结算的风险。 上交所期权行权在原则上进行实物交割,但特殊情形下,可能全部或部分以现金结算的方式进行。对此,投资者须承认行权现金结算的交收结果。

  

五、以现金结算方式进行行权交割的风险。 投资者以现金结算方式进行行权交割时,合约标的应付方投资者将面临按照上交所或者中国结算公布的价格进行现金结算而不能以实物交割方式进行行权交割的风险;合约标的应收方投资者则面临无法取得合约标的并可能损失一定本金的风险。

  

六、期权合约停牌时行权申报的风险。 如果期权合约到期日遇到合约标的全天停牌或盘中临时停牌,那么期权合约的交易同时停牌,但是行权申报照常进行。无论合约标的是否在收盘前复牌,期权合约的最后交易日、到期日以及行权日都不作顺延。

  

七、在期权合约的最后交易日,投资者可能面临因期权合约交易停牌而无法进行正常开仓与平仓的风险。

  

八、如果合约标的发生暂停或终止上市,那么,上交所有权将未平仓的期权合约提前至合约标的暂停或终止上市前最后交易日的前一交易日,期权合约将在该日到期并行权。投资者对此要予以关注,避免错过行权。

  

四、期权的其他风险

  

一、期权业务无法正常交易的风险。 当发生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技术故障、重大差错、市场操纵等异常情况时,或者客户违反期权业务规则并且对市场产生或者将产生重大影响时,上交所及中国结算可以按照相关规则决定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调整保证金、调整涨跌停价格、调整客户持仓限额、限制交易、取消交易、强行平仓等风险控制措施。投资者要注意,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二、特殊情况下,相关数据将进行调整的风险。 由于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技术故障或者重大差错等原因,导致期权合约条款、结算价格、涨跌停价格、行权现金结算价格、保证金标准等重要数据发生错误时,上交所、中国结算可以决定对相关数据进行调整,并向市场公告。投资者要加以注意,并做出相应的投资决策。

  

三、特殊情况下,投资者可能承担的损失。 投资者可能面临各种操作风险、技术系统风险、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并承担由此可能造成的损失。相关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期权经营机构、结算参与人、上交所或者中国结算因电力、通讯失效、技术系统故障或重大差错等原因而不能及时完成相关业务或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等。

  

四、利用互联网进行期权交易的风险。 括但不限于由于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网络故障、受到网络黑客和计算机病毒攻击及其他因素,可能导致网上交易及行情出现延迟、中断、数据错误或不完全;由于投资者未充分了解期权交易及行情软件的实际功能、信息来源、固有缺陷和使用风险,导致对软件使用不当,造成决策和操作失误;投资者网络终端设备及软件系统与期权经营机构提供的网上交易系统不兼容,可能导致无法下达委托指令或委托失败;投资者缺乏网上交易经验,可能因操作不当造成交易失败或交易失误;客户密码失密或被盗用。

  

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