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5月8日,徐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徐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由于我市2019年6月1日,职工在购买自住住房时可以组合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银行贷款。
信用证条款
购买商品房或存量房(二手房)为唯一住房;
使用首笔公积金贷款。
贷款要求
试行期内,全款商品房、存量房(二手房)、“商转公”贷款、异地贷款不能组合贷款。
借款人应符合《徐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规定的贷款条件,并符合组合贷款合作银行规定的贷款条件。
组合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商品房总价的70%,存量房(二手房)首次贷款不超过总房价的60%。
组合贷款最高比例不得超过公布的住房公积金最高比例,首付加组合贷款总额不得高于购房款总额。
组合中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和商业住房贷款的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执行。
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用房贷款必须具有相同的贷款年限。
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期限最短1年,最长30年,贷款到期日距借款人(含共同借款人)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不超过5年。
还款方式
借款人应按月足额偿还贷款本息,还款方式可采用等额本息法或平均资本法。每月还款日为市公积金中心和组合贷款合作银行分别约定的还款日。
对于贷款组合中的公积金贷款部分,借款人可以按照《徐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按月还款、部分还款和一次性还款,其中商业用房贷款部分不能使用住房公积金办理按月还款和部分还款。
组合贷款流程
一个
借款人申请组合贷款时,应分别向市公积金中心和组合贷款合作银行提出申请,并按照市公积金中心和组合贷款合作银行各自的要求提交材料。
2
组合贷款的审批由市公积金中心进行事前审批,组合贷款合作商业银行进行事后审批,审批按各自流程进行。
你所关心的一切都在这里!
问:职工贷款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答:(1)购买商品房或存量房(二手房)为唯一住房;(2)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
问:开办组合贷款,公积金贷款现有政策提取+贷款上限70万政策是否变化?
答:没有变化。
问:异地贷款如何界定首次购房、是否适用组合贷款政策?
答:组合贷款试行期间,只支持徐州本系统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办理,暂不支持异地贷款。
问:首次购房如何认定?是否需要开具证明材料?
答: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需提供购房所在地及户籍所在地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其他产权人无需提供无房证明。
问:组合贷款的额度及贷款期限分别是多少?
答:组合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所购商品房总价的70%,存量房(二手房)首贷不超过总房价的60%。贷款组合期限最短1年,最长30年,贷款到期日不超过借款人(包括共同借款人)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问:组合贷款中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是否必须选择同一家银行?
答:同一组合贷款要选择同一家银行。
问:如何查询职工购买的是唯一一套住房?
答:客户可以到主城区和各区(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打印无房证明。
问:无房证明是否提供同户成员的?
答:不需要,只需提供给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即可。
组合贷款新政策的实施,给广大刚需购房者带来了巨大实惠,有效遏制了楼市乱象,打击了开发企业的拒贷行为,保障了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