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公积金连续交多久才可以贷款,广州公积金异地贷款证明回执录入

  

  关于异地恢复个人住房公积金   

  

  住房贷款业务通知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有关单位:为满足职工异地贷款需求,现决定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 .2020年5月1日起,恢复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业务。二、在我市申办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异地公积金缴存职工本人或其配偶应至少有一个我市户籍。三、做好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风险防控。受理异地贷款申请后,贷款经办人员应尽职尽责地向公积金缴存中心核实《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核实无误的,贷款经办人员应在核实过程和结论上签字,并在规定期限内履行贷款审批手续。贷款审批通过后,结果会及时反馈到实缴的市公积金中心,用于标注职工异地贷款情况。贷款发放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的回执寄回市公积金中心。要加强贷后管理,每年至少与市公积金缴存中心核对一次职工异地贷款情况,掌握异地职工缴存、提取、还款、变动、逾期情况。   

  

  异地贷款还款期间,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发生转移的,应及时与新转入的城市公积金中心联系,请在新转入的城市公积金中心重新进行异地贷款认定和记录。异地贷款逾期时,在正常归集的基础上,要积极协调缴存的市公积金中心配合贷款归集工作,必要时协调对方中心扣划贷款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还贷。四、做好全市公积金贷款受理、发放监控工作,根据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利率,适时调整贷款发放等待时间,满足本地和异地职工的贷款需求,实现贷款业务的顺利开展。   

  

  宿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20年3月18日   

  

   《关于恢复开办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政策出台背景:因资金短缺,自2017年11月2日起,我市暂停受理市外异地缴存职工在我市购房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随着资金状况略有好转,为满足职工异地公积金贷款需求,我们决定恢复异地公积金贷款业务。   

  

  二。主要内容1。自2020年5月1日起,恢复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业务。2.在我市异地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夫妻双方至少有一方职工或其配偶具有我市户籍。3.根据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利率,及时调整贷款发放等待时间,满足缴存职工贷款需求。   

  

  宿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20年3月18日   

  

  关于调整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执行利率的通知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JJ[2010]179号)精神,经研究,决定调整职工家庭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自2020年5月1日起,缴存职工家庭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贷款利率为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   

  

  二、缴存职工家庭在我市办理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并已还清,再次购房的,认定为购买第二套住房。   

  

  三、公积金中心应   

  

  1.政策背景:住建部《关于调整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执行利率的通知》(建建[2010]179号)要求,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1.1倍。为落实部通知,决定调整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   

  

  二。主要内容1。执行时间及利率浮动标准:自2020年5月1日起,缴存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贷款利率为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2.购买第二套住房的认定标准:缴存职工家庭已在我市办理一笔住房公积金贷款并还清的,再次购房的,认定为购买第二套住房。   

  

  宿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20年3月18日   

.jpg">关于对购买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公积金贷款额度进行上浮的通知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有关单位:为了促进绿色建筑发展,节约资源,提高人居环境质量,推动我市新型城镇化建设,发挥公积金推动绿色建筑发展的作用,根据《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精神,决定对缴存职工购买绿色建筑公积金贷款额度进行上浮,现通知如下:从2020年5月1日起,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的,公积金贷款额度可上浮20%,上浮后额度不超过我市最高贷款限额。请各相关单位切实做好贷款系统参数配置、政策宣传等贯彻落实工作。特此通知。

  

宿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0年3月18日

  

《关于对购买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公积金贷款额度进行上浮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政策出台背景:《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要求,对缴存职工购买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的,公积金贷款额度进行上浮,具体幅度由管委会确定,为了促进绿色建筑发展,节约资源,提高人居环境质量,推动我市新型城镇化建设,引导缴存职工住房消费,决定对缴存职工购买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公积金贷款额度进行上浮。二、主要内容1.执行时间:从2020年5月1日起执行。2.上浮标准: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的,公积金贷款额度可上浮20%3.上浮限额:上浮后额度不超过我市最高贷款限额,即单职工缴存公积金的,上浮后贷款限额不超过25万元,夫妻双方均缴存公积金的,上浮后贷款限额不超过50万元。

  

宿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0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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