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福期限多久,平安福交了20年能取本金吗

  

  在经历了2013-2015年的中短存续期保费盛宴之后,“转型”似乎就成了人身险公司的主旋律。   

  

  2016年,保监会22号文、76号文、113号文相继下发,导致2017年4月1日后,大部分市场上比较火爆的中短期产品不得不退出市场。   

  

  银保渠道开始有意减少中短存续期的产品,转而开发“交两保五保”、“交三保六保”的期货产品和5-6年期的批发产品;个险渠道纷纷效仿大公司推快速返还年金/养老保障附加万能账户的产品组合。   

  

  但随着2017年10月1日后保监会134号文的全面实施,上述主流产品形态不得不再次“转型”,因为134号文规定:   

  

  养老保障类产品和年金类保险产品,在保单生效满5年后给付首期生存保险金,每年给付或部分领取比例不超过已缴保险金的20%。   

  

  保险公司不得以附加险形式涉及万能险产品或投资连结险产品。   

  

  34号文直指市场主流产品形态3354,快速返还年金/两全其美。明确提出所有产品必须回归传统设计理念,看似完全堵住了中短存续期新保单所有可能出现的漏洞,但同时也给转型中的保险公司带来了更重的枷锁。无论是银保渠道还是保险渠道,除重疾险、终身寿险等纯风险保障型产品之外,其余易于“上量”的产品几乎无一幸免,均面临淘汰的命运。   

  

  10月1日之前,保险公司还是可以用原来的产品过得去。10月1日之后,尤其是2018年开年期间,保险公司会受到什么样的影响?2017年前8个月,粗略估算,年金和全险实现的保费收入几乎占到人身险总保费收入的80%,且多为速返型产品。   

  

  快返年金、两全险停售   

  

  波及近80%寿险保费   

  

  34号文会给行业和公司带来哪些影响?业内人士都在问一个类似的问题。   

  

  要回答这个问题,我们首先需要一个清晰的概念:寿险中理财型产品主要形态就是两全保险及年金保险。.   

  

  某行业交易所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8月,年金保险和养老保障累计保费收入约1.6万亿元,占同期原保险保费收入的近八成。   

  

  据业内人士介绍,目前市场上销售的养老保障和年金保险绝大多数都是速返型产品,这意味着10月1日134号文全面实施后,其冲击的将是寿险近80%的市场。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产品停售,不一定就意味着保费的减少,因为很多产品都是期交产品,续期保费对于总保费的拉动作用仍然会在一定时期内得到体现。   

  

     

  

  受影响的附加万能险产品数量也相当惊人。东北证券发布的研报显示,截至9月11日,处于“在售”状态的附加产品(万能型)总量为147个。以泰康人寿(12家)、合众人寿(10家)、信诚人寿(7家)、光大永明人寿(7家)、阳光人寿(7家)位列前五名。上市保险公司中,中国人寿3家,新华保险2家,CPIC保险1家,平安保险1家,平安养老1家。10月1日之后,这些产品将基本全部退出新订单的历史舞台。   

  

  个险渠道首当其冲   

  

  七成新单保费或受影响   

  

  对于个险渠道来说,134号文是有杀伤力的,因为它主要针对的是个险渠道流行的“速返年金万能账户”产品组合。   

  

  这种产品组合在2013年前后开始在寿险公司等重要节点流行。据以“首年即交即返、本金快速返还、附带万能账户复利滚存”为主要卖点,件均保费较高,是近年来个险渠道“冲规模”的不二选择。,截至8月的不完全统计,该类产品贡献了个险渠道约70%的新单保费。   

  

  尤其是在起步阶段,几乎所有寿险公司都主推这一类型的产品组合来发出自己的声音:2016年1月,新单保费近1200亿元,占全年新单保费的30%左右,其中90%以上来自这一产品组合。   

  

  具体来说,“养老保障产品、年金保险产品,首次生存保险金给付应在保单生效之日起满五年后进行,每年给付或部分领取比例不得超过已给付保险金比例的20%   

  

  以市场上的一款热销产品为例:30岁男性购买“速返年金万能账户”的产品组合,缴费年限3年,每年保费10万元。第一年交费后,退还所交保费的30%,即3万元。之后每年生存基金3000元,50岁时本金30万。客户可以选择将生存基金和本金存入万能账户,复利4.5%。   

滚存,也可以不存入万能账户,生存金每年领取。

  

  

通过收益曲线可以非常直观地看到,到客户70岁时,存入万能账户复利滚存的收益是每年领取的近3倍,可见有没有附加万能账户复利滚存,对于产品收益的影响是巨大的。

  

据了解,目前一些公司已开始筹备2018年开门红,产品设计方面按照134号文要求,取消了万能险附加账户,正在报备保监审批阶段。新产品主险生存金与之前水平相当,但没有了万能账户,产品收益可能下滑明显,销售难度明显提高。加之2017年保费基数大,2018年开门红压力山大。

  

针对这种局面,有业内人士认为,“年金/两全主险+万能主险”的“双主险”产品组合或将成为各公司主推的新的产品类型,不过相较于之前万能账户的0费用,按照监管新规改造后的万能险产品或将收取一定费用,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产品吸引力。

  

上市寿险公司个险渠道占据绝对优势地位,134号文对个险渠道的影响因此也将更多的作用于上市寿险公司。不过整体而言,由于这些公司渠道健全,保费规模较大,业务结构也较佳,134号文所造成的负面影响基本可控。

  

仅就个险渠道选取4家上市险企2016年数据进行分析:

  

  

中国人寿

  

  

相对而言,中国人寿个险渠道理财型产品占比较高,因此134号文或对国寿影响较大。目前,中国人寿2016年销售额排名前三位的产品国寿鑫丰新两全保险(A款)、国寿鑫年金保险和国寿鑫福年年年金保险已经全部停售,其中两款均为134号文所禁止的产品类型。

  

数据也表明,2016年中国人寿个险渠道新单保费约1300亿元,其中绝大多数都为快速返还产品。并且从交费期限看,国寿主推理财型产品多为3-5年期,交费期相对较短,如果替代产品销量下滑,续期保费在未来几年也会受到影响。都说国寿船大难掉头,这次急转弯看来是一定要过了。

  

  

数据来源:东北证券

  

  

平安人寿

  

  

平安人寿受134号文的冲击相对要小一些。因为其已经将产品开发的重心转移至“平安福”,上半年聚焦“产品+”战略,持续升级“平安福+平安RUN”健康行项目,不断优化奖励方式以增加客户黏性。

  

数据也显示,2016年平安人寿个险渠道实现新单保费不足1000亿元,其中健康险及意外险占比高达40%,显示出了较为均衡的业务结构,理财型产品占比较小,受134号文影响程度或也将小于其他公司。

  

  

数据来源:东北证券

  

  

太平洋寿险

  

  

太保寿险通过多年转型发展,业务结构快速改善,但整体来看,快速返还型产品占比依然较高,因此,其受到134号文影响的程度相对也较大。2016年,其个险渠道实现新单保费不足400亿元,其中大部分均为快速返还产品。

  

资料显示,2016年其销售额排名前五的产品中有三款都面临停售。

  

  

数据来源:东北证券

  

  

新华保险

  

  

转型较晚的新华保险,近两年一直在大刀阔斧的减少趸交业务占比,同时大力发展健康险产品,虽然主推产品当中也有理财型产品,但多为10年期产品,能带来较多的续期保费,价值也较高。因此整体来看,其受134号文的影响反而较小。

  

数据显示,2016年其个险渠道实现新单保费收入不足200亿元,其中,只有约50%出自理财型产品,在四家上市寿险公司中,占比最低。

  

  

数据来源:东北证券

  

  

银保渠道趸交期交双面受限

  

短期内几无产品可卖

  

谈到134号文,人们往往首先想到的就是个险渠道,但实际上,其对于银保渠道的影响同样不能忽略。

  

自113号文明确规定“中短存续期产品季度规模保费收入占当季总规模保费收入比例高于50%”的公司“一年内不予批准其新设分支机构”后,各公司均主动降低中短存续期产品占比,大力发展期交产品。有数据显示,2017年前8月,全国银保趸交规模保费同比下降近1/3,但银保新单期交保费快速增长,同比增速近50%。

  

113号文对于银保渠道的打击已经清晰可见,134号文却无疑能将其推入一个更加残酷的境地:无产品可卖。

  

以趸交产品为例,目前不违反113号文的银保趸交产品,多为交费满5年后,直接返还本金及收益,虽规不属于中短存续期产品,但却违背了134号文件中有关“每年给付或部分领取比例不得超过已交保险费的20%”的规定。

  

期交产品也是同样的命运,一般2-3年交费期,5年后直接返还本金及收益;或者首年交费即快速返还,生存金进入万能账户复利滚存。这两种主流的银保期交产品基本也都与134号文有冲突。

  

目前银保渠道产品转型情况尚未明朗:

  

如按照134号文件设计5年后逐渐返本型产品,本金滞留时间过长,资金流动性大打折扣,对银保客户的吸引力无疑会大幅下降。

  

保障型产品在银保渠道的销售难度也很大,从行业交流数据看,银保渠道健康险及意外险保费收入合计占比尚不足1%(剔除护理险)。

  

这也就意味着,134号文于2017年10月1日正式实施后,很多以银保渠道为主的公司,如果新产品不能及时获批,或者新产品销售难度大幅加大,将直接导致其无产品可卖,或保费收入大幅下滑。

  

某资产驱动负债型险企已经深深感受到了这种痛苦:

  

113号文之前,该公司主营1-2年期中短存续期产品。

  

2017年113号文落实后,该公司全力转型推出新产品,主推5年期趸交产品及3年期期交产品,两款产品都是在第五年退保收益最大。

  

为实现保费规模最大化,该公司将1-2年期的中短存续期产品与5年期趸交产品、3年期期交产品进行1:1搭配销售,即中短存续期产品保费≦5年期产品+3年期交产品保费,这样既可规避113号文,又能保证相对充裕的现金流。

  

但在134号文之后,该公司5年期趸交及3年期期交产品全部面临下架,而新产品尚未获批,10月1号之后无产品可卖成为大概率事件。

  

据了解,一些以银保渠道为主的公司,为防止上述情况的出现,已经开始在9月加大投入,制定各种销售方案抢占最后的现金流,积极准备过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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