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用车商业保险和全险区别在哪里,车商业保险跟车价有关系吗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全险”的概念:从字面上看,所谓的“全险”其实就是买各种汽车保险。   

  

  众所周知,汽车保险的种类一般概括为强制险、基本险和附加险。   

  

  强制保险是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俗称“强制保险”,是国家规定必须购买的保险。基本险是指第三者责任险(三责险)、车辆损失险(车损险)、车辆人员责任险和车辆盗窃抢劫损失险。附加险包括很多种,常见的玻璃破碎险、自燃险、新设备损失险、车身油漆损失险、涉水损失险等。   

  

  所以投保人基本不太可能买各种保险,所以自然不存在所谓的“全险”。一般来说,“一切险”是指:车损、第三者、抢劫、玻璃、车上人员,不包括免赔额“基本六项”。之所以称之为“一切险”,是因为它基本涵盖了车辆事故的内容,但实际上只是一个笼统的说法,在法律上并不是一个准确的概念。   

  

  为什么出了事保险公司不能给我一个完整的报告?   

  

     

  

  一般有两种情况:   

  

  第一,没有买相应的保险因为车险包括很多险种,比如玻璃险、划痕险、涉水险、自燃险等。所以如果我不买这些类型的保险,可能就没有办法支付车损险。   

  

  比如车辆自燃,如果没有购买自燃配件,车损险是不赔的,车主只能自己赔。   

  

  二、损失金额超过保额时买车险,一般需要注意的是,很多险种都是有保额的,除了车损险、盗抢险等等,都是根据车价固定保额。但三者险和船上人员责任险可以选择保额。如果购买的保险金额太少,导致发生事故,保险需要赔付的部分不足以完全覆盖损失,那么超出的部分必须由车主自己支付。另外,如果发生以下情况,即使买了相应的保险,也没有超过保额,保险公司有理由拒赔。   

  

  (1)故意造成的事故。相关保险条款规定,驾驶员的故意行为属于责任免除范围。所以,即使遇到任何紧急情况,如果事故是由于驾驶员的故意行为造成的,保险公司也不负责赔付。   

  

  汽车撞上了一个家庭成员。众所周知,第三者责任险负责赔偿被保险车辆发生事故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但第三者责任险的条款中规定,“第三者”的定义不包括保险人、被保险人、发生事故时车辆的驾驶员及家属、被保险人的家属。也就是说,如果车主不小心撞到了自己的家人,这里产生的医疗费用应该由自己承担,不在保险的赔付范围内。   

  

  (3)收费停车场丢车。一般情况下,车辆在收费停车场或商业修理厂被盗。即使买了防盗险,保险公司也不负责赔付。这部分损失应该由停车场(修理厂)承担,因为,车子进入这些地方,他们负责保管车子,保管人需要承担保管人保管车子不当造成车子损失的责任。建议:无论保险公司是否负责理赔,都应在第一yi时间向保险公司报案,并立即向停车场提出索赔。另外,注意保管好停车收据,随身携带,可以作为理赔凭证。   

  

  (4)车内物品丢失。很多人认为买了赃物,车内物品没了,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其实不是的。根据保险产品的保额,盗抢险的赔偿范围只是车辆本身   

  

  还有以下几种情况:临时牌照赵过期、驾驶人所持驾驶证过期未审、超载、改装车辆、无牌赵车出险、醉酒驾驶等。通常被保险公司纳入免责范围。   

  

  最后,“全险”不等于全赔。买车险的话,最好是所有车主都根据自己的需求来配备。保额要够。购买时要了解相关规定,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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