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保险什么不赔,太平洋保险什么档次

  

  之前,Tik Tok有一个非常流行的拒保视频。讲的是一个网友给儿子买了一份太平洋保险。儿子生病住院,却被拒绝赔偿?这是怎么回事?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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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情是这样的:   

  

  潍坊的项女士在2018年1月给3岁的儿子买了一份太平洋儿童超宝,保额30万。   

  

  2019年8月,患儿因手足口病住院,入院诊断为:手足口病并发脑炎。   

  

  项女士看到超能宝的重症手足口病符合理赔要求,就去太平洋理赔。   

  

     

  

  太平洋超能宝   

  

  没想到,被拒绝了。太平洋给出的理由是:未达到条款中重疾要求.   

  

  向女士不明白,儿子经专科医生诊断,三个条件都符合要求。那么保险公司为什么拒赔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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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何遭拒赔,原因有两点:   

  

  1、保险公司玩文字游戏   

  

  第二种说法需要严重的复杂化,问题出在"“危重”"这个词上。   

  

  一般人的解读:'s“严重并发症”是以下五种疾病的总称。即“脑膜炎、脑炎、脑脊髓炎、肺水肿、心肌炎”都是危重并发症;保险公司的解读:'s的“严重并发症”是一个定语。也就是说“脑膜炎、脑炎、脑脊髓炎、肺水肿、心肌炎”还不够,还得达到临界水平。   

  

  2、小朋友并未达到危重的程度   

  

  首先,他住院4天。   

  

     

  

  其次,脑电图没有异常,属于儿童脑电图正常范围。   

  

     

  

  按照太平洋的解释,不符合“临界”标准!   

  

  是项女士说的一个问题:投保之初,业务员告诉她自己的产品理赔比较宽松,她就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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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么,重疾险意义上的“危重”有什么具体标准呢?   

  

  重症手足口病(HFMD)是儿童的高发疾病,但不是28个行业统一的重症。理赔条件由各保险公司自行定义。   

  

  君找到了其他公司的定义,包括大公司和热门产品。你可以参考:   

  

     

  

  中国人寿少儿国寿福至尊版   

  

     

  

  PICC宝洁公司。C 2020   

  

     

  

  泰康人寿健康百分百d   

  

     

  

  Mami鲍贝联盟   

  

     

  

  中国人寿横琴家贝宝   

  

  可见的,   

trong>其他公司对重症手足口病的定义基本一致,要求导致并发症,且出现意识障碍、呼吸衰竭等临床表现和检查证据,要求都比较严格。(平安除外,定义和太平洋一样)

  


  

而太平洋超能宝条款中,仅要求“确诊手足口,导致并发症,住院治疗”3条,无其他要求。相比而言,貌似条款是更宽松,理赔门槛也更低。

  


  

但实际却是,卖的时候,以理赔宽松做卖点;理赔时,不按合同办事,实际用了一个更严的要求,太平洋这么做可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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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不能赔?能赔!

  


  

为了防止保险公司随意解释规则,《保险法》早有规定:

  

第三十条: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 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合同条款有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合同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

  


  

简单说:如果对合同有两种理解,以对被保人有益的解读为准。

  


  

所以,项女士投诉保监会了,太平洋正和项女士协商理赔。即使协商不成功,走司法途径,项女士大概率也能胜诉。

  


  

这就是为什么买保险一定要看合同,白纸黑字,无从抵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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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在最后

  


  

其实,项女士的情况,并不是孤例,类似的拒赔案并不少。

  


  

笔记君就看到另一个案例:

  

当事人家小朋友被确诊为:手足口重症、病毒性脑炎,并下发病重通知单要求家属签字。期间,保险业务员根据重症手足口条款咨询医生是否符合理赔条件,医生给出的答复是诊断符合条款规定。但保险公司给的回复却是:我们不管医生的论断,只看脑脊液报告,范围数值正常,就不是严重的脑炎不是手足口重症,不赔。最后还让客户走司法诉讼。

  


  

笔记君在裁判文书网上也找到了类似的纠纷案:

  

(2019)吉08民终522号

  

(2020)豫1422民初256号

  

(2020)鲁0724民初143号

  


  

这种看似宽松的条款,实际写的含糊不清,很容易引起理解上的“歧义”,引发争议。与其在理赔时和保险公司纠缠,倒不如购买时就选择条款更为严谨的产品,不是更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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