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放社会保险存在问题,社会保险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

  

  最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 《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 .好政策,了解一切!   

  

  继续执行01 失业保险稳岗返还's政策。   

  

  参保企业上一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中,30人以下(含)的参保企业冗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步返还。   

  

  大型企业,仍按30%,返还企业及其职工上一年度缴纳的失业保险费,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由60%上调至90%.   

  

  以单位形式参保的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个体工商户参照执行。   

  

  实行稳岗返还政策的统筹地区,上一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储备期限应在1年以上。   

  

  上述政策将一直执行到2022年12月31日.   

  

  各地要通过后台数据比对和精准分发,大力推广“免申即享”经办新模式,进一步畅通资金回流、对没有对公账户的小微企业可将资金直接返还至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账户.渠道   

  

  扩大02 技能提升补贴's福利的范围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以按照初级(五级)不超过1000元、中级(四级)不超过1500元、高级(三级)不超过2000元.的标准申请技能提升补贴   

  

  参保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规定申请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继续向放宽至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提供技能提升补贴   

  

  每人每年不超过三次.享受补贴最多   

  

  上述政策将一直执行到2022年12月31日.   

  

  继续执行03 职业培训补贴's政策。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职业培训,根据规定向失业者提供职业培训补贴。   

  

  04   

  

  继续执行东部7省(市).的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政策   

  

  北京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和广东省可继续使用失业保险基金支持参加失业保险并符合申请就业补贴资金条件的人员和单位的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等四项支出。   

  

  在统筹实施上述政策的地区,失业保险基金上年累计结余的储备期应在2年以上。   

  

  发行05 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   

  

  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累计出现1个(含)以上中高风险疫情地区各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可按照每个参保职工不超过因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中小微企业,的标准,对留在500元的职工给予一次性培训补贴,支持企业组织职工以工代训。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根据通过大数据比对,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人数,在直接发放补助无需企业提供,制定培训计划,提供培训证明、职工花名册和生产经营证明。   

  

  上述补贴同一企业只能享受一次   

  

  符合条件的也可以享受。   

  

  失业保险稳定岗位回报   

  

  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强烈支持06 职业技能培训.   

  

  上一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储备期超过2年,且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项账户资金不足的统筹地区,在落实保障生活和稳定岗位各项政策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将可提取累计结余4%左右的失业保险基金至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统筹用于职业技能培训。   

  

  该项政策的提取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备案。   

  

  执行07 降费率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   

  

  阶段性的延续   

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1年,执行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

  

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其中,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3个月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养老保险费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至2023年底前补缴

  

08 保障失业人员失业人员基本生活

  

继续实施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

  

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发放临时生活补助

  

保障范围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

  

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不足2年的省份,可结合本地区就业形势和基金支付能力,制定具体实施政策,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备案。

  

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持续做好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农民工一次性生活补助等常规性保生活待遇发放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根据本地实际,逐步将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至最低工资标准的90%

  

要进一步优化失业保险待遇全国线上申领统一入口,方便失业人员申领。

  

来源: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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