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医疗包括哪些病可报销,严重大病种类包括哪些病

  

  大病保险是指对城乡居民因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的基础上再次给予报销的一种保险种类,目的是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使绝大部分人不会再因为疾病陷入经济困境。   

  

     

  

  2012年8月30日,国家发改委、卫生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六部委发布《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针对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大病负担重的问题,引入市场机制,建立大病保险制度,减轻城乡居民大病负担,大病保险报销比例不低于50%。各地根据《指导意见》精神和自身实际,建立了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制度。   

  

  大病保险是在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目前,不仅建立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还建立了城镇职工互助医疗保险制度。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的对象是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互助保险的对象是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其中,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加大病保险的,不再另行缴费,基本医疗费用由医保基金统一列支。   

  

     

  

  大病医疗保险是由各级医保部门通过招标方式确定的商业保险公司,负责大病医疗保险基金的运营和大病医疗保险费用的支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因病住院或特殊门诊疾病等发生的费用,达到大病医疗保险起付线标准,超出部分的医疗费用由大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称为二次报销。   

  

  享受大病医保报销的人要参加基本医保,参加基本医保的一般也参加大病医保。医疗保险起付标准一般以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纯收入作为起付标准。   

  

     

  

  例如,根据四川省泸州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根据医疗费用高低设定相应的支付比例,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泸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分次支付比例为:按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报销后,累计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7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部分,按50%支付;2万元至5万元按60%支付;5万元至10万元按70%支付;10万元以上按80%支付。   

  

  根据《重庆市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办法》的规定,参保人员发生的自付费用在一个自然年度内首次或累计超过起付标准的,报销比例按三个标准进行补偿。起付标准10万元及以上的,支付40%的补偿;10万至20万元的补偿比例为50%;20万元以上的赔偿比例为60%。   

  

     

  

  重特大医疗保险的申报方式仍按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方式办理。基本医保基本采取医院即时结算的方式,即先由医院支付,再由医保部门与医院结算。患者无需垫付住院费用,个人只需自费支付部分住院费用。   

  

  一个自然年度内首次或多次住院的,个人支付的费用达到大病保险起付线标准的。比如当地起付线标准为10000元,医院就启动大病保险报销程序,按照当地的大病保险规定进行二次报销。被保险人只需支付个人费用,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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