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959股票简称:首钢股份公告编号: 2022-02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钢股份”)已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向首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53号,以下简称《批复》)。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19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后,积极组织了标的资产在本所的转让等相关工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标的资产的过户手续及相关工商变更登记事项已办理完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一)标的资产的转让
本次交易的目标资产为北京首钢钢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钢贸公司”)49%的股权。根据钢铁贸易公司的编号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3月31日出具的《营业执照》,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转让已完成。本次变更完成后,公司直接持有钢贸公司100%股权,直接和间接持有京唐公司100%股权。
(二)本次交易实施的后续事项
根据本交易方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书》及其补充协议,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的资产转让手续办理完毕后,仍有以下后续事项需要完成:
1.公司仍需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支付交易对价,并向中国证券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新增股份登记上市。
2.公司尚需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批复,在批复有效期内,择机以询价方式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250万元,并办理新股登记上市手续。该等事项不会影响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结果。
3.公司还需办理本次交易涉及的注册资本增加及相应的公司章程修改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
4.公司仍需就本次交易后续事项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5.参与本次交易的各方需要继续履行本次交易涉及的协议和承诺及其他相关事项。
二。中介机构对本次交易实施的结论性意见
(1)独立财务顾问的意见
本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对本次交易的资产转让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认为:
"1.本次交易的实施过程履行了法定的决策、批准和核准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首钢股份已合法直接持有钢贸公司100.00%的股权,标的资产转让手续合法有效。
3.本次交易后续事项的实施不存在实质性的法律障碍,前提是相关各方根据其签署的相关协议及作出的承诺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二)法律顾问意见
公司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北京景甜功成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户的法律意见书》的证明,其中称:
"1.A
3.本次交易仍需办理本法律意见书第四部分提及的相关后续事项,且只要本次交易各方认真履行相关协议、承诺及其他安排,该等后续事项的办理和履行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三。参考文件
(一)基础资产转让的相关文件;
(2)华泰联合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标的资产过户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3)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发行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标的资产过户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4)北京景甜功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