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缴存人信息变更,高级经济师评审条件

  

  近日,人社部发布《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改革经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   

  

  《意见》明确通过完善制度、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与人才使用相衔接、加强监督管理等措施,形成以德、能、绩为导向,以社会和行业认可为核心,覆盖各类经济专业人员的职称制度。   

  

     

  

  一、健全制度体系   

  

  1.提高职称水平。   

  

  经济专业人员的职称分为初级、中级、高级,初级职称为助理,高级职称为副高级、高级。初级、中级、副高级、高级职称依次为助理经济师、经济师、高级经济师、高级经济师。   

  

  为了进一步体现专业属性,有的职称直接以专业命名。   

  

  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的职称有人力资源助理经理、人力资源经理、高级人力资源经理、高级人力资源经理。   

  

  知识产权专业的职称为助理知识产权师、知识产权师、高级知识产权师、高级知识产权师。   

  

  其他专业在题目后面标注,如经济师(金融学)、经济师(财税)等。   

  

  2.动态调整专业设置。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职业分类要求,适时调整经济系列专业设置。   

  

  搞好工商管理、金融、人力资源管理等专业的专业建设。从业人数多,评价需求稳定,发展良好,持续稳定开展评价工作;   

  

  (2)及时调整或取消行业发展变化大、评价需求萎缩、从业人数少的专业;   

  

  (3)在知识产权等发展势头好、评价需求强的领域开设新专业;   

  

  及时整合知识结构和岗位要求相近的专业。全国统考的专业设置由国家统一公布。   

  

     

  

  3.实现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的有效衔接。   

  

  技术人员取得经济学、房地产估价师、拍卖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工程咨询(投资)、土地登记代理、房地产经纪、银行等相关专业资格。可对应经济系列中相应级别的职称,并可作为申请更高级别职称的条件。   

  

  探索会计、审计等属性相近的经济系列与职称(专业)之间的衔接措施,减少重复评价,减轻经济类专业人员负担。   

  

  4.各级职称对应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   

  

  高级对应第一至第四专业技术岗位,副高级对应第五至第七专业技术岗位,中级对应第八至第十专业技术岗位,初级对应第十一至第十三专业技术岗位。   

  

     

  

  二、完善评价标准   

  

  《意见》明确要把经济专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放在评价的首位,引导经济专业人员遵纪守法、爱岗敬业。鼓励经济专业人员不断更新知识,创新理念,提高专业素质和专业能力,积极参与现代经济体系建设。   

  

  完善经济专业人员职称评审信用制度,对存在学术造假等问题的经济专业人员实行“一票否决制”。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方式获得的职称。应予以撤销。   

  

  三、创新评价机制   

  

  按照《意见》,初级、中级经济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考试评定,不进行相应的职称评定或认定。   

  

  大四学生采用考评结合,大四学生一般采用评价法。   

  

  初级、中级和助理高级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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