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2022年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长春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关于住房公积金缴存的有关规定,现将2022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定的存款基数和上下限
(一)核定缴存基数。
各缴费单位以2021年(自然年度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2022年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费基数。
(二)存款基数的上限和下限
长春市(含其他县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暂按22593元执行,待2021年长春市城镇非私营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公布后进行调整。
长春市城镇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我市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1880元,双阳区、九台区、榆树市、德惠市、农安县、公主岭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540元。
二、处理方法
(一)通过长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网上办事大厅单位入口。
(2)到单位辖区分中心、分支机构综合窗口。
第三,申报时间
2022年1月6日至2022年9月30日。
四。相关要求
(一)各单位在年度核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后,应将核定情况告知职工本人。
(二)缴存单位和职工因基础信息错误、不完整等原因需要变更的,应及时完善和更正。
(3)长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根据有关规定对各缴存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进行抽查,对违规缴存的予以通报并责令改正。
长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原标题:关于2022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的通知
来源:吉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