净资产增长率与净资产收益率关系,净资产增长率指标分析

  

  【导读】   

  

  近日,上市公司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603606)(以下简称“东方电缆”)发布2020年奖励基金申请方案公告。总经理奖励1500万,董秘和财务总监各900万现金。上市公司给个人巨额现金激励,很“嚣张”,连一个小小的奖励基金都有这么大的激励力度。那么,奖励基金和国企超额利润分成有什么区别呢?今天阳光所国企混改中心负责人、国企改革专家明律师给大家分析一下上市公司中长期激励模式。   

  

     

  

  01公司概况   

  

  东方电缆是中国海陆电缆的核心供应商。多年来,在科技创新、质量管理、核心技术突破等方面一直处于行业领先地位。并跻身全球十大最具竞争力的离岸电缆公司之列。目前,公司已形成陆地光缆系统、海底光缆系统和工程服务三大产业板块。公司具备500千伏及以下交流(光电复合)海底电缆和陆地电缆、535千伏及以下DC(光电复合)海底电缆和陆地电缆的设计、开发、制造、安装和运维服务能力,涉及海底光缆、智能电网电线电缆、核电缆、通信电缆、控制电缆、电线、综合布线、架空电线等系列产品。广泛应用于电力领域。   

  

  东方电缆是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国家创新型企业。拥有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和博士后工作站。承担了多项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和国家海洋经济创新发展区域示范项目,并牵头起草了海底电缆国家标准。是国内唯一能够掌握海洋脐带缆设计分析并自主生产的企业。   

  

  东方电缆秉承“连接陆海”的使命,遵循“东方制造高端引领”;东方将成就健康未来,为早日实现“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世界先进水平、具有国际核心竞争力的现代企业”的愿景而努力奋斗。   

  

     

  

  02奖励基金方案   

  

  (一)奖励对象   

  

  奖励对象由公司董事会确定,范围如下:   

  

  1.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和管理团队;   

  

  2.公司核心技术人员;   

  

  3.公司核心业务人员;   

  

  4.公司长期海外外派:各基地关键人员/国内外市场/新项目;   

  

  5.对推动企业科技创新、管理创新和市场开拓创新做出突出贡献的团队或个人;   

  

  6.公司董事会确定的对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年轻后备骨干和其他人员。   

  

  (二)奖励基金的提取   

  

  本基金的提取比例主要依据上年净资产收益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两者中较低者)指标的完成情况。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提取奖励基金的起点是净资产收益率的8%。在奖励基金必须同时满足净资产收益率和净利润增长率要求的条件下,奖励基金按当年净利润乘以规定比例计提。指标的具体要求和计提比例如下:   

  

     

  

  (三)奖励基金的运用   

  

  奖励基金的主要目的如下:   

  

  1.作为对中高层管理人员和管理团队现金奖励的资金来源;   

  

  2.作为现金奖励公司核心人员和对公司有特殊贡献的员工的资金来源;为推动企业科技创新、管理创新和市场开拓创新做出突出贡献的团队或个人,以及青年后备骨干和其他人员的资金来源   

  

  1.股东大会作为奖励基金计划的最高决策机构,行使以下职权:审议批准《奖励基金管理办法》,授权董事会进行管理;审查《奖励基金管理办法》的修改和变更。   

  

  2.理事会作为奖励基金的最高管理机构,行使以下职权:审议批准《年度奖励基金计提方案》;批准《年度奖励基金运用方案》;股东大会授予的与奖励基金有关的其他职权。   

  

  3.监事会作为奖励基金的监督机构,行使以下职权:对奖励基金相关方案的知情权和建议权;监督奖励基金相关方案的制定和实施;监督奖励基金的日常管理;股东大会授予的与奖励基金有关的其他职权。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以下职权   

定《年度奖励基金计提方案》并报董事会审议;拟定《年度奖励基金运用方案》并报董事会审议;其他与奖励基金管理有关的工作。

  

  

03明律师点评

  

(一)激励力度大

  

奖励基金作为近几年新兴的激励方式,开始被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使用,奖励基金能更好地提升公司经营,刺激业绩增长,稳定人员团队。上市公司使用奖励基金,需要如下事项:一定要注意计提指标的设计是否合理,是否能适应公司的发展;二是要符合相关法律规定,避免行政、刑事等法律风险,在财务处理上,也要按照相关奖金制度进行财务筹划;三是不能一味地追逐单纯的业绩增长和奖励,更应该考虑如何能给予企业长久发展,如何能合规合法的给企业赋能,让员工同企业共同成长。

  

东方电缆的奖励基金方案,根据公司的具体实际,有效的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充分调动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并结成利益与命运共同体,推动了公司持续发展并提升了公司长远发展后劲。

  

东方电缆在2020年奖励基金计提和运用方案中,本着重点奖励突出贡献者的原则,对于为公司创造价值的人员给予重奖,2020年度奖励基金总金额约为4615万元,其中:总裁夏峰获奖励1500万元,董秘乐君杰获奖励900万元、财务总监柯军获奖励900万元。

  

(二)奖励基金与超额利润分享的区别

  

国企推行推行超额利润分享,应以创造利润增量为基础,以增量价值分配为核心实现有效激励。除国资监管审批程序外,与奖励基金相比,国企超额利润分享有如下不同:

  

1.计提奖励的指标不同

  

(1)设定目标利润

  

通常年度目标利润原则上不低于以下利润水平的高者:企业的利润考核目标;按照企业上一年净资产收益率计算的利润水平;企业近三年平均利润;按照行业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计算的利润水平。

  

企业设定目标利润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取利润总额、净利润、归母净利润等指标。

  

(2)确定超额利润

  

年度超额利润为企业当年实际利润与目标利润的差额。对科技进步要求高的企业,在计算超额利润时,可将研发投入视同利润加回。

  

2.计提比例不同

  

年度超额利润分享额一般不超过超额利润的30%。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或经营班子)岗位合计所获得的超额利润分享比例一般不超过超额利润分享额的30%,其他额度应根据岗位贡献系数或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配给核心骨干人才,重点向作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才和关键科研岗位倾斜。

  

3.兑现方式不同

  

超额利润分享额在工资总额中列支,一般采用递延方式予以兑现,分三年兑现完毕。由企业根据经营情况,确定各年度支付比例,第一年支付比例不高于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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