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的显著特点有哪些,未如实告知人身保险理赔诉状

  

  在健康险拒赔中,90%的拒赔理由是被发现有既往病史而拒赔。   

  

  那么,是不是“有过去的历史”就一定会拒赔呢?   

  

  再来看看我处理的一个纠纷案例。   

  

  案例简介   

  

     

  

     

  

  2019年,儿子给父亲张三买了一份癌症医疗保险。   

  

  2020年6月18日,张三被确诊为肺癌。按保险公司要求提供理赔材料后。告知申请拒赔:经调查发现,被保险人投保前已患有肾囊肿,被保险人未尽到如实告知义务。根据《保险法》相关规定,解除保险合同,拒赔。   

  

  依据:如果健康告知书的任何一个答案为“是”,则不接受该保险。多年前,被保险人因阑尾炎手术在医院确诊为肾囊肿,住院记录被保险公司调取。   

  

     

  

  个案分析   

  

  经过与索赔人的多次沟通,我发现索赔人关于索赔的基础知识比较欠缺,很难与他沟通。考虑节省时间和精力,放弃交流。建议当事人和解诉讼。   

  

  然后起草诉状,上法庭。   

  

  我们认为索赔依据非常不合理,原因有四点:   

  

  1.接到拒保通知后,我们多次与保险公司理赔人员沟通,要求其对拒保做出合理解释。索赔人前期跟我们说要根据保险法的相关解释解除合同拒赔,但他从来没有说明依据的是哪部法律。在我们多次沟通解释法律的相关规定后,索赔人说,我不懂法律,只知道按照公司规定处理。希望法院对无视法律的* *保险从重处罚,让行业引以为戒。诉讼本身就是一件非常耗时耗力的事情。我们多次沟通,希望XX保险从法律角度,从客户角度给出一个合理的结果。XX保险工作人员已经明确表示,他们只是按照公司内部的规章制度办事,告知他们这是公司的决定。如有异议,请起诉XX保险。我们告诉索赔人,起诉耗时耗力,他家因为张三的病也是精疲力竭。我们希望XX保险找一个懂法律的工作人员跟他沟通。这位工作人员拒绝了,这只能说明他认可法院的判决,任何异议都会在诉讼中处理。对于这种霸王行为,这种抹黑行业的行为,我恳请法院对XX保险从重处罚。   

  

  2.该产品已从平台上的货架上移除,无法购买。然后我们通过小程序购买了产品。从视频中可以清楚的知道,健康告知只针对被保险人,不针对被保险人。被保险人* *知道父亲做过腹股沟疝切除手术,我们对此没有异议。   

  

  从日常生活和医院就诊情况来看,张三并没有任何肾囊肿的住院病历。夫妻俩一个月收入5万,花了1.5万左右,完全承担了肾囊肿的医药费。因为张三在新华医院住院是因为腹股沟疝切除手术,住院期间查出肾囊肿。这个病并没有影响到他的生活,所以张三并没有在意这个病,也没有做系统的治疗。保险公司没有调查肾囊肿的就诊记录,可以证明被保险人张三对该病没有重视,保险公司也没有证据证明被保险人* *对张三的肾囊肿疾病是明知的。   

  

  所以我方认为投保人**没有故意不如实告知张三肾囊肿疾病情况。   

  

  3.《******癌症医疗险》健康通知查询处声明:投保人承诺对所有被保险人的健康/职业完全知晓。   

  

  我方认为该条款属于格式条款,无限扩大投保人告知内容的范围、扩大了投保人的责任: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张三可以自由独立地工作和生活。他感冒发烧咳嗽是很正常的。我们无法7x24h小时监测张三的身体健康状况,任何投保人都无法“完全了解所有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   

  

  请法院认定该条款效力无效。   

  

  4.被保险人张三住院做“腹股沟疝切除术”是真的,我们没有ob   

  

  理由二明确写明“从日常生活和医院就诊情况来看,张三并无任何肾囊肿住院病历。夫妻俩每个月收入5万,花了1.5万左右,完全承担了肾囊肿的医疗费用。因为张三在新华医院住院是因为腹股沟疝切除手术,住院期间查出肾囊肿。这个病并没有影响到他的生活,所以张三并没有在意这个病,也没有做系统的治疗。   

  

  保险公司没有查到肾囊肿看病的记录,可以证明被保险人张三对该病不重视,保险公司也没有证据证明被保险人* *对张三的肾囊肿疾病知情。   

  

  请法院认定我方属于过失性不如实告知。   

  

  5.肾囊肿对保险事故:肺癌的发生没有影响,有医院病历可以证明。   

  

  综上所诉:   

  

  根据《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被保险人因重大过失未尽到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造成严重影响的,对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我们的疏忽是非主观的,没有如实披露,我们没有   

如实告知事项与保险事故的发生没有任何影响。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故依法诉至贵院,望贵院对我方的诉求予以支持。

  


  

法院判决

  

  

  

案例结论

  

上述理赔纠纷中,以保险公司败诉结尾,但需要说明,个案个例。

  

从宽泛的概念来说,不如实告知分两种:故意不如实告知、重大过失性不如实告知。

  

类似上诉情况,我们能认为是重大过失性不如实告知么,我认为不能。

  

保险是否能够获得理赔需要综合整个案情来看。

  

我是肖刚,点个关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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