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责任保险怎么投保,买意外保险受益人可以是投保人吗

  

  日本著名作家野坂昭如在其代表作《萤火虫之墓》中曾感叹:“谁知天地,孰先孰后?”坂本经历过二战的残酷,感受到这样的痛苦并不奇怪。   

  

  几年后的今天,这句话又成了热点,因为随着社会的高速发展,各种意外伤害和危险也随之而来。这个时候,购买一份人生意外险似乎是很有必要的,但是在购买意外险的时候,我们往往会面临同一个问题,那就是意外险的受益人是谁?   

  

     

  

  其实造成这个问题的原因,除了类似电影《盲井》中那种残酷的保险诈骗悲剧之外,还有太多因为意外险受益人在投保和赔付过程中的纠纷而引发的可笑闹剧,所以选择一个好的意外险受益人极其重要。   

  

  现在各个互联网平台都推出了很多性价比极高的意外险。但是,不能指定受益人。这是为什么呢?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   

  

  首先,我们来看看谁可以成为意外险的受益人?   

  

  根据保险法第39条   

  

  受益人的指定   

  

  1)人寿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   

  

  2)投保人在指定受益人时必须征得被保险人的同意。投保人应当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办理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亲属为受益人。   

  

  3)被保险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保险法》第39条对人身保险合同中受益人的指定规则作了具体规定。   

  

  依本条第1款及第2款前半段规定,   

  

  在一般寿险中,无论是寿险、健康险还是意外伤害险,   

  

  其受益人由两种方式指定:   

  

  第一,3360只能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确定。   

  

  第二,受益人由被保险人确定的,必须同时征得被保险人的同意,但同意不必是书面的。   

  

  因此,被保险人的同意在指定受益人的过程中至关重要。投保人未经被保险人同意指定受益人的,该指定无效。   

  

  依本条第2款规定,   

  

  一是用人单位可以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但在指定受益人时仍需征得被保险人(即劳动者)的同意;   

  

  第二,即使被保险人同意,用人单位也只能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为受益人,而不能指定其他人,否则指定无效。   

  

  第三,如果是被保险人自己指定的,则不受此规则约束,即任何人都可以被指定为受益人。   

  

  依本条第3款规定,   

  

  第一,当被保险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时,受益人可以由被保险人指定。但此时由于被保险人行为能力有限,指定受益人的行为属于民事行为,行为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因此,被保险人指定受益人需要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即被保险人监护人的同意。   

  

  第二,如果受益人是投保人指定的,此时还需要投保人的同意,出于与第一种情况相同的原因,还需要投保人监护人的同意;   

  

  第三,受益人由被保险人的监护人直接指定。   

  

  

如果对上述指定存在争议怎么办?

  

  

  根据《保险法解释(三)》第九条规定,当事人对保险合同约定的受益人有争议的,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中另有约定外,按照下列情形处理   

  

  一是受益人约定为“法定”或“法定继承人”的,以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为受益人;   

  

  第二,受益人只约定身份关系。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是同一主体的,按照保险事故发生时与被保险人的身份关系确定受益人。   

  

  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是不同主体的,根据保险合同成立时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身份关系确定受益人;   

  

  第三,受益人的协议包括姓名和身份关系。保险事故发生时身份关系发生变化的,视为不特定受益人。   

  

  示例:   

  

  很多人结婚后,在为自己配置保额较高的意外险时,通常会指定配偶为受益人。但是一旦离婚,情况会变得有些复杂,因为前妻或前夫作为自己高额保额的受益人肯定是不合理的。但是是不是离婚后,保险受益人就自动注销了呢?   

  

  比如郭靖买了100万的意外险,指定受益人是黄蓉。后来他们离婚了,郭靖娶了风筝,但郭靖没有及时更换受益人。如果郭靖意外死亡,这100万归谁?   

  

  郭靖意外险的指定受益人是妻子黄蓉。离婚后没有及时变更受益人。由于郭靖意外身故,保单受益人写的是妻子黄蓉,属于受益人指定不明的情况。根据《保险法解释(三)》第九条第三款,保险金作为郭靖的遗产,由法定继承人继承。   

  

  

受益人的顺序及份额

  

  

  保险法第40条规定   

  

  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指定一个或者多个受益人。   

  

  受益人有数人的,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份额;未确定的福利   

份额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依本条第1款规定,法律对受益人人数未作任何限制,完全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自主决定,即受益人的人数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如果未指定受益人的,依保险法法第42条规定,被保险人自己为受益人,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其继承人继承。

  

依本条第2款规定,在受益人为多人时,规则如下:

  

(1)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已经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的,依照被保险人或投保人的确定即可

  

(2)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虽指定受益人但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人处于同一受益顺序且等额享有受益权;

  

根据《保险法解释(三)》第12,13条的规定,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指定数人为受益人,部分受益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前死亡、放弃受益权或者依法丧失受益权的,该受益人应得的受益份额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处理;保险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该受益人应得的受益份额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未约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的,由其他受益人平均享有;

  

(2)未约定受益顺序但约定受益份额的,由其他受益人按照相应比例享有;

  

(3)约定受益顺序但未约定受益份额的,由同顺序的其他受益人平均享有;同一顺序没有其他受益人的,由后一顺序的受益人平均享有;

  

(4)约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的,由同顺序的其他受益人按照相应比例享有;同一顺序没有其他受益人的,由后一顺序的受益人按照相应比例享有。

  

学习完上述知识我们来学一下为什么很多网销意外险都无法指定受益人。下图是新华人寿某款身故意外险的基本条款,虽然条款中明确指明可以变更。但是,官方客服又解释说不能变更受益人。

  

  

意外险并不是不能指定受益人,但是就如文章开头所说到的那样,保险公司为了防范道德风险,具有高性价比风险的意外险在产品设计的时限定了不能指定受益人。比如新华的这样答复,对于新华智尊意外险,如果想指定受益人,需要投保可以指定受益人的产品。

  

而安联的所有含身故的意外险,在投保时也是默认法定,但是可以投保成功后做受益人变更。客服解释是系统原因,但是既然投保时不允许指定受益人,保险公司都是在投保时考虑到了道德风险的存在。

  

综上所述,如果纯粹依据法律规定,意外险受益人写谁其实完全可以由自己指定,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保险公司为了规避风险,会拒绝父母、子女、配偶等直系亲属之外的人,作为受益人,而只能等到承保之后再进行修改。此外,考虑到意外险赔付的风险性和复杂性,您在指定受益人时,一定要慎重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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