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车贷款结清不过户怎么办,二手车贷款一般是什么贷

  

  一般情况下,签订二手车买卖协议后,双方要到车管所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但现实生活中,人们为了省事,只是把二手车的行权证明和保险单交给买家,买家拿着钥匙开走,就算完事了。如果对这种情况没有争议,大家就安全了;如果发生纠纷,会造成很多麻烦。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船舶、航空器、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我举个例子:如果甲将一辆宝马卖给乙,乙也支付合理对价,但不办理车辆过户手续。之后,A将该车高价卖给C,因为该车仍登记在A名下,B根据车管所登记的公示信息认定A为该车所有人,并在支付价款后将该车过户至其名下。那么C可以根据转移登记要求B返还车辆,但是B无法对C支付合理的价款,因为C已经登记了转移,而B没有登记车辆所有权的变更。   

  

     

  

  二手车市场还有很多抵押权人卖车的情况。张三为了向典当行贷款,把自己的车抵押给了典当行,后来张三没有还贷,也找不到人。典当行没有向法院提起诉讼,他就采取私了救济的方式,在二手车市场卖了车。优点是便宜。当然,他只能交付车辆但不能办理转移登记。如果汽车是贷款购买的,则提前在银行进行了抵押和登记。如果车主不还款,银行有权向法院提起扣押汽车的诉讼,并对拍卖、变卖的财产优先受偿。那么二手车的购买者就要承担不必要的损失,因为他没有付出合理的对价,也知道登记的车主不是典当行,当然不构成商誉。   

  

     

  

  现实中,民间借贷领域也存在这种情况。为了获得贷款人的依赖,借款人把车质押给借款人,把钥匙交给他保管。但几天后,质押的车辆不见了,贷款人用备用钥匙开走并变卖,办理了过户。因为动产的质权没有登记,无法对抗实际买受人,所以出卖人债权的实现肯定会大打折扣。   

  

     

  

  这里的善意第三人应该是善意第三人。为了保证物权的优先效力,法律将转让人的债权人、强制执行的债权人和债务人排除在善意第三人之外,也就是说这三类人不能成为善意第三人,而抵押权人和质权人可以成为善意第三人。因此,二手车的购买者已经支付了合理的对价。即使没有登记,转让人的债权人、强制债权人、债务人也不能以不登记来对抗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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