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新型产品是指哪些,人身保险新型产品最大特点

  

  大家好,我是数据君!   

  

  在养老第三支柱上,我们已经有了商业养老保险、养老目标基金、养老信托、银行养老理财产品、税延型养老保险。但除了商业养老保险发展成熟外,其余都比较初级,作用不大。   

  

  虽然商业养老保险已经成熟,但在其销售量占市场上所有年金产品的比重也就3%左右,一些传统的保险营销人员甚至不知道他们有纯养老金产品。   

  

  我一直希望mainland China能有IRA个人退休账户,像美国一样属于消费者,可以定制,可以广泛推广。经过几年的倡导,上周六落地首批6家公司于6月1日开始在浙江(含宁波)和重庆进行为期一年的试点。   

  

     

  

  参与的保险公司包括: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中国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泰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和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试点内容:   

  

  (一)试点保险公司要创新开发投保简单、缴费灵活、收益稳定的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消费者可以领取养老金,领取养老金的期限不少于10年。(二)试点保险公司要积极探索服务新行业、新业态的从业人员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需求。允许相关企事业单位以适当方式、依法依规为上述人员参保提供缴费支持。(三)试点保险公司应探索建立适合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业务长期发展的内部管理机制,包括长期销售激励考核机制、风险管控机制和长期投资考核机制等。(四)在有效隔离风险的前提下,鼓励试点保险公司积极探索发展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业务与养老、护理服务的衔接,满足差异化养老需求。   

  

  1.产品概述   

  

  专属商业养老保险是指60周岁及以上以养老保障为目的的个人养老保险产品。产品设计分为积累期和领取期,两个阶段,征集期不得短于10年。产品是账户式管理,帐户的价值计算和收费是公开透明的。   

  

  数据君点评:的设计特点与目前在售的纯养老产品非常相似,但它采用的是账户管理,类似于现在的万能账户。   

  

  2.付款方式   

  

  以灵活交费方式,为例,保险公司可以在收取初始费用,而扣除初始费用后,消费者支付的保费全部在进入个人账户。保险公司可以根据赔付金额、累计账户金额、销售渠道不同,制定差异化的公平合理的费用标准,并在保险合同中予以明确。   

  

  对于新行业、新业态的从业人员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允许相关企事业单位以适当方式为这些人员提供缴费支持,依法依规办理专属商业养老保险。扣除前期费用后,企事业单位缴纳的相关费用全部进入个人账户,权益全部归个人。   

  

  数据君点评:完全类似于目前的万能险。目前的万能险缴费灵活,初期费用在1%-3%之间。这种保险的初始费用基本都是在这里预测的。支持个人保险,单位和个人共保,和美国的401K私人养老金计划很像。美国的401K计划会根据员工意愿,投资3-4个不同风险的证券组合。   

  

  :设计积累期和收集期的支付方式   

  

  在积累期,采用“保证+浮动”'s收益模型,保险公司要为消费者提供不同风险偏好的一个以上的投资组合。不同投资组合的保证利率可以不同,但不得超过新型人身保险产品法定准备金评估利率上限.投资组合的保证利率一旦确定,就不能调整。组合收益的高低应反映保险公司的投资能力和实际投资收益。   

  

  保险公司应当在每年12月31日24时作为当年投资组合收益结算时点,按年结算投资组合的收益,并在每年1月的前6个工作日内确定并公布上一年度投资组合的实际结算利率。两个投资组合收益结算日之间特定日期的投资组合收益是指从最近的投资组合收益结算日到该日按保证利率计算的收益。   

  

  积累期内,保险公司应当向消费者做出提供投资组合转换功能,并在保险合同中明确约定一定期限内的转换次数、转换时间、转换费用的收取标准等。   

  

  消费者要到60岁才能领取养老金。保险公司应提供定期领取(期限不少于10年)和终身领取.   

rong>等多种方式供消费者选择。保险公司应制定专属商业养老保险养老年金领取转换表(以下简称转换表),可根据预定利率、生命表变化对转换表适时调整,并在公司官方网站显著位置公布调整后的转换表。保险公司可提供以下转换表锁定方式供消费者选择:

  

(一)在消费者签订保险合同时锁定当期转换表

  

(二)在消费者到达约定的开始领取年龄时锁定当期转换表。

  


  

转换表一经锁定,不得调整。消费者开始领取养老金后,不得调整已选定的养老年金领取转换标准。养老金领取可衔接养老、照护服务,但须另行签署相关服务合同。

  


  

保险公司应建立适当机制,有效控制金融市场短期波动对投资组合长期稳健管理的影响,体现养老资金长期管理、安全管理的要求。

  


  

数据君点评:积累期(领取前)提供保底+浮动的收益模式,至少提供2种的投资组合方式,针对不同风险偏好的客户。不同风险的投资组合可以设定不同的保底收益,保底收益不能高于3.0%。在积累期,提供投资组合转换功能。

  


  

提供定期领取与终身领取领取方式,并制定养老金转换表。比如60岁开始领取,领取前一刻账户价值为100万,如果采取定期领取20年,养老年金领取转换表为账户价值的1.5倍,即未来20年共领取150万。如果采取终身领取,转换表可以自定义为账户价值的3.5%,即每年领取3.5万至终身。

  


  

转换表一经锁定,不得调整。消费者开始领取养老金后,不得调整已选定的养老年金领取转换标准。但是如果采取的是第二种在领取之前开始锁定转换表的话,保司在积累期可以调整转换表,比如预期寿命的大提升则降低终身领取的转换比例。所以一开始设立时就确定好转换比例可能更佳!

  


  

4:产品责任

  

包括身故责任、年金领取责任,鼓励保险公司以适当方式提供重疾、护理、意外等其他保险责任。其中,消费者在保险合同期内身故,赔付金额在积累期内不得低于账户价值,在领取期内不得低于保证领取剩余部分与年金转换时账户价值减去各项已领取金额的较大者,累计赔付给付金额不得低于领取期与积累期转换时的账户价值。对于其他长期养老金领取方式,累计赔付给付金额不得低于消费者尚未领取权益部分。

  


  

数据君点评:约定身故金责任,确保客户利益,尤其是领取后身故责任。养老年金就是领取金、身故金、退保金的集合,侧重于身故金的保护,必然会让养老金转换比例有所调低。

  


  

产品可以适当方式提供重疾、护理、意外等保障责任,数据君猜测保司会两种保障模式,一种就是如果发生上述风险,可以约定好账户减保的比例以提供现金流支持。第二种就是采取风险保费每月或每年扣取的形式进行保障,类似于目前在售的保身故责任的寿险型万能账户与保护理责任的储蓄型万能险。

  


  

5:退保规则

  

在积累期,前5个保单年度内退保,退保现金价值不得高于累计已交保费;第6―10个保单年度内退保,退保现金价值不得高于累计已交保费和75%账户累计收益部分之和;第10个保单年度后退保,退保现金价值不得高于累计已交保费和90%账户累计收益部分之和。在领取期,退保现金价值为0。允许保险公司以适当方式,依法合规地建立与引导个人长期持有保险合同、长期领取养老金相关的持续奖励机制。

  


  

消费者罹患中国保险行业协会颁布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2020年修订版)》中定义的重大疾病,或遭遇意外且伤残程度达到人身伤残保险评定标准1―3级的,可以申请特殊退保。如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相关单位重新修订或颁布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人身伤残保险评定标准等,按重新修订或颁布的内容执行。

  


  

消费者在积累期申请特殊退保的,退保现金价值为申请时的账户价值;在领取期申请特殊退保的,退保现金价值为申请时保证领取剩余部分与年金转换时账户价值减去各项已领取金额的较大者。对于其他长期养老金领取方式,退保金额为消费者尚未领取权益部分。

  


  

数据君点评:鼓励长期持有,前5年会有退保惩罚,比如目前万能账户前5年依次惩罚5%、4%、3%、2%、1%。5年后退保依然会有10%-25%的收益惩罚。可以设置长期持有激励,比如一开始收的初始费用,可以在一定年度后返还全部或者部分比例至账户里。

  


  

积累期内可以退保,领取期内除发生重疾与1-3类伤残外的不允许退保,确保养老金账户经营的稳健性。目前不少在售的纯养老年金领取后现价直接为0也是不允许退保的。

  


  

6:信息披露保险公司应在其官方网站显著位置披露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的服务信息。保险公司的信息披露材料应由总公司统一管理,确保所披露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保险公司在销售过程中应提供产品说明书,详细说明产品特点、保险责任、费用收取、各投资组合历史结算收益率水平的查询方式等情况,并对账户价值变动和年金领取进行利益演示。利益演示按照积累期和领取期分别演示,并就长期资金的合理投资收益预期和利益演示的不确定性向消费者进行充分解释说明。在积累期,保险公司应按照高、中、低三档收益率假设,对各投资组合账户价值变动进行演示,低档演示利率为投资组合保证利率,高档演示利率上限为6%。在领取期,保险公司应按照最新提供的转换表,演示不同领取方式下年金领取金额,并对转换表不确定性进行充分解释说明。

  


  

保险公司应以消费者易于获取的形式,向其明示个人账户内每笔交费、相应扣费,以及扣费后进入账户金额等信息。保险公司应在保险合同中明确账户结算周期,每年至少一次主动向消费者提供账户价值变动信息。通过各种形式提供的服务信息应保持一致。

  


  

数据君点评:产品信息需要在官微披露,并且要分别演示积累期与领取期的利益,积累期演示须演示中低高三档投资回报下的利益,低档为保证利率,高档不超过6%。领取期,按最新提供的转换表演示不同领取方式下的领取金额。并且需要重点说明产品利益的不确定性。

  


  

7:产品管理及其它事项保险公司开发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应报中国银保监会审批。产品命名格式为:保险公司名称+说明性文字+“专属商业养老保险”。

  

除中国银保监会已规定的产品审批材料外,保险公司还应提交产品可行性分析报告。

  


  

保险公司可通过其官方网络平台或其所属保险集团官方网络平台销售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产品销售区域不受试点区域限制。

  


  

保险公司应对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业务单独核算,设立单独投资账户。在资产配置、投资管理、估值核算等环节,应独立于自有资金和其他保险产品资金。保险公司应按照合同约定配置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产品账户的资产范围和投资比例。保险公司运用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资金配置权益类资产比例,可按照《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优化保险公司权益类资产配置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63号)要求上浮一档执行。保险公司应建立与专属商业养老保险长期投资相适应的、期限不短于1年的较长期限的投资考核机制。

  


  

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审慎计量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业务的最低资本要求。中国银保监会将根据其经营长期性的特征和风险实际,在偿付能力最低资本要求上体现监管支持。

  


  

支持保险公司建立与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业务长期发展相适应的长期销售激励考核机制。对于未尽事项,保险公司应按照安全审慎、有利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基本原则,参照现行保险业务监管规定执行。

  


  

数据君点评:产品为网销,在两省试点,但是销售区域不设限!专属账户须独立运营,独立核算,独立管理。其中投资权益资产的比例可以上浮5%。

  


  

  

  


  

六家首批试点的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偿付能力都非常不错,养老金账户最高可投资权益资产的比例上限为35%-40%。而目前整个行业投资权益资产的比例也就不超过15%,这么高的权益可投比例可以满足保司需要,给客户设置至少2种投资组合,其中一组偏进取的组合可以尽量多投权益。

  


  

最后,数据君想说的就是这分明就是万能账户的进化版啊,与美国的IRA个人养老金账户相比,权益资产可投资的比例还是过低,而且并没有延税抵税的功能。总之积累期这是一种下有保底上不封顶的稳健型投资账户组合,领取期约定多种领取方式设定不同领取比例的养老金专属账户,能一定程度上满足消费者追求资金安全并提供一定增值功能的养老储蓄需求,与纯商业养老年金倒是有几分相似,只不过这种是不确定性的未来美好预期

  

下期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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