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银行是商业银行吗,分业型商业银行有哪些

  

  2015年6月24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修正案(草案)》。借鉴国际经验,草案删除了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之比不得超过75%的规定,将存贷比从法定监管指标改为流动性监测指标。   

  

  1.前世,贷存比   

  

  存贷比指标是1994年中国人民银行在部分股份制银行实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试点时首次提出的。1995年,该指数被写入33,360,010-30,000。2003年,在《商业银行法》的修订过程中未对存贷比进行修订,此后,存贷比75%的限制作为监管指标被延长。存贷比设立之初,不仅给了新成立的股份制银行快速成长的机会,也开启了全国性专业银行独立经营的商业化进程,具有历史功绩。   

  

  然而,随着金融业的不断发展,贷存比逐渐成为利率市场化和商业银行进一步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在我国银行业严格分业经营的条件下,银行的主要资产业务是贷款。但由于存贷比的存在,贷款必须同时有存款,导致银行的存款定价行为存在严重的非理性倾向。存贷比作为银行业面临的一大行政约束,是银行负债成本压力难以有效缓解的核心原因,也是当前小微企业融资难的制度性根源。   

  

  撒姐认为,存贷比伴随着市场化改革而生,也伴随着市场化改革而去。取消存贷比消除了利率市场化对存款定价的扭曲,缓解了商业银行进一步发展的压力。   

  

  2.“跨界”趋势   

  

  商业银行作为金融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其独特的“吸收存款”功能区别于其他金融机构。在我国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金融体制下,金融机构的业务范围应该是泾渭分明的。但实际上,目前金融机构的发展已经出现了“跨界”。在刚性兑付的预期下,传统的信托、券商、各类公私募资产管理公司本质上都在做“银行业务”。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兴起,大量提供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的平台应运而生。这些平台明确提供保本理财服务,实际上是在吸收存款。即使是提前办会员卡的美容院、洗脚城,本质上都是吸收存款的银行业务。从目前的情况来看,不管银行愿不愿意混业,混业经营已经成为事实。   

  

  3.商业银行的笼子   

  

  根据《商业银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商业银行不得在境内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业务,不得投资于非自用不动产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与保险、证券公司、公募基金和私募股权基金等其他金融同业相比,银行是目前唯一不允许跨市场经营的金融机构。同时,在理财产品上,银行也受到比其他同业严格得多的管控。严格的分业管制严重阻碍了商业银行的发展。目前商业银行的综合经营实际上已经突破了这一规定。翻阅各大上市银行的季报和年报可以看到,综合化经营已经成为很多银行战略转型的一大方向。   

  

  此前预计《商业银行法》的修改可能会涉及这一条关于外资的规定,但这次国务院会议并没有提到这个方向。不过,此次修订虽然没有提到这个方向,但不会影响下半年银行通过特批试点获得a股券商牌照的进程。   

  

  撒姐认为,混业经营是金融发展的趋势,分业监管的监管思路也要相应改变。现在是主体监管,重点是主体资格   

  

  综上所述,取消存贷比指标解放了银行的手脚,但同时也可能增加风险。受存贷比指标控制的银行,仿佛有别人担保,即使遇到颠簸也不容易倒下;取消存贷比管制的银行可以跑得更快,但也容易绊倒。因此,在金融改革的契机下,作为商业银行,应稳中求进,控制风险,理性思考,实现战略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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