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来源:Dute
0 2010年12月3日,海南省发改委发布《关于虚拟货币“挖矿”用电实行差别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决定将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列为淘汰行业,实行差别电价,提价标准为每千瓦时0.8元。
《通知》提出,加强电力市场秩序监管,甄别直接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用户。虚拟货币“挖矿”用户不得以任何名义直接参与电力市场交易,虚拟货币“挖矿”用户不得以任何方式享受电力市场利润。已直接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虚拟货币“挖矿”用户,需限期退出,由电网企业代为购电(因属于政策性退出,其价格不是电网企业对其他用户购电价格的1.5倍)。
《通知》要求,海南电网公司要周密部署,确保差别电价政策严格落实到位,对虚拟货币“挖矿”用户按时足额收取增加的电价。
(原标题《海南将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列为淘汰类产业 实行差别电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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