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虚拟货币收税,对虚拟货币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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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致读者:有些知识还是需要掌握的."   

  

     

  

  最近很多在公众号后台留言的都是炒币的朋友,简称币主。他们问,在现有的法律环境下,炒币是否像“黑吃黑”,赔钱后无处可辩。还问倒卖外汇的币种靠谱吗?今天,我妹妹就来和你聊聊。   

  

  对于投机钱币的1 币东拥有的是“物权”?“数权”?'s朋友来说,有必要对他们所投机的东西有一个基本的了解。   

  

  有人说他的币在缅甸是用来固定翡翠的。那么,一枚硬币等于一克翡翠吗?真实情况,也许不是。2013年,中国给“比特币”下了“特定虚拟物品”的定义,符合当时主流的监管观点。比特币在客观上被视为一种物品,但这并不意味着任何代币都是虚拟商品。   

  

  在德国、日本和美国的一些州,比特币被用作货币或支付工具,可以兑换相关物品,比如披萨。但是,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不承认比特币是一种类似于法定货币的货币。所以,有聪明钱不等于有同等购买力。   

  

  在我国,情况就不一样了。我们老百姓大多不买币吃披萨,而是把币作为价值储存和交换的金融工具,甚至借7X24不间断的T 0交易进行投机,赚取币差。甚至还有量化交易这样的游戏,让搬砖更像是一个技术活。   

  

  因此,我们认为,代币是否属于“商品”的范畴,在我国是否属于物权,值得讨论。更有可能的是,很多“空气币”只是一串数字。在法律上,我们认为开发者最多拥有号码排列的“号码权”(不同于著作权,具体性质不详)。当然,圈内会辩称,这种“号权”其实是一种“使用权”,是项目组对未来一些技术应用的先期融资,回报是币的持有者可以使用未来的技术等。   

  

  如果真的技术团队这么靠谱,撒姐会得到安慰,但在她眼里还是有无中生有的人。   

  

  早在2008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通过网络买卖虚拟货币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2 炒币赚到钱,要交税不?就已经明确表示,纳税是一件不可逃避的事情。   

  

  1.这个批复是针对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的请示所做的批复:.个人通过互联网购买玩家虚拟货币,加价后出售给他人取得的所得,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   

  

  2.个人出售虚拟货币的财产原值为个人购买网络虚拟货币支付的价款和相关税费;   

  

  3.对不能提供财产原值证明的个人,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财产原值。   

  

  同时,本批复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全国适用。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无论如何对待比特币以外的其他货币,在税务部门看来,都会按照“特定虚拟物品”来征税。具体税种为:个人所得税,计入财产转让所得。所以投机不交税,存在偷税漏税的法律风险。   

  

  3 中间商的法律风险不小修女正在和一种货币的创始人聊天。他提到自己只是个技术员,然后转给了别人。令他惊讶的是,这种货币已经被转手多次,而且卖得越来越高。   

  

  尤其是在中国,由于2017年9月4日宣布代币,ICO和智能货币交易所在域内被宣布为非法。有些想炒币,但不懂技术的人,连热钱包和冷钱包都分不清。他们对哈希值和密码学是什么没有兴趣,就是想炒币赚钱的人需要“翻译”。这个翻译是中间人。他们通过不熟练的工作,从国外交易所“批发”一些不知名的钱币到国内,通过会议营销甚至传销的方式疯狂传播。   

  

  正是因为这些野蛮的做法,才引起了包括监管部门在内的社会各界的关注。从去年开始,团伙根据刑法第224条销售聪明钱的规定,组织、领导传销。   

  

  今年的情况是   

  

  更多的普通人参与到各种买钱理财大军中。一个个梦境神话让圈里所有人都觉得好像打了鸡血,三点钟都舍不得睡。但很多时候,货币升值是因为大量涌入的买币者增多,而不是货币所代表的价值增量。如果有一天,某种货币“暴涨”,大家都会高兴;如果有一天,一枚硬币“闪光”,四枚都是空的。届时,仍会有群体形成“敌敌畏”,非理性维权事件可能发生。然后,会有人买单,中间商也未必能全身而退。   

  

     

  

  最后想提醒一下我这样的普通人,大家的资本来之不易,想投资赚钱无可厚非。但是,法律性质模糊、技术壁垒高、跨国翻墙操作的智能币,恐怕也不能全进。建议谨慎投资,尽量不要使用杠杆,否则后果不堪设想。毕竟中国没有个人破产制度,这将是一辈子沉重的经济负担。   

  

  虽然题目有点重,但都是肺腑之言,仅供老朋友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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