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起众筹赔了怎么办,发起众筹需要什么条件

  

  众筹的合理性不能总停留在案件纠纷上。众筹平台在拓展网络慈善渠道、给予公民求助便利的同时,也应坚持公益的基本价值取向,主动引导网络舆论,尊重和保护众筹捐赠人的权利,维护良好的网络公益生态。   

  

  长沙“刺屁股”事件的受害者杨小姐,应该没有想到,网友们对她的同情和讨伐居然同时而来。被刺后盆腔被刺穿,卵巢受伤。8月3日,杨小姐在网上发起了集资。没想到,网友的争议纷至沓来,当晚集资被冻结。不少网友质疑,不应该动不动就找网友集资,应该找肇事者赔偿,而且“有能力的家庭自己解决”;有网友指出,募捐材料中没有费用证明,甚至有人指出她涉嫌作弊。   

  

  就此事而言,当事人杨小姐在此次事件中是完全无辜的不幸一方,引起了社会上很多人的关注和捐款。捐款来源于公益,自愿,无端被贴上“诈捐”的标签,可能对受害者和家庭造成二次伤害。   

  

  但是,仅限于此,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类似的争议时有发生,直指众筹的门槛。求助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但是什么情况下可以发起众筹,应该有明确的规定,保证众筹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   

  

  遗憾的是,正是因为相关规则的缺失,导致众筹的权利被泛化。一方面,一些“花式众筹”频繁发生,不断侵蚀网络直接捐赠的社会信任度。另一方面,由于缺乏评价标准,道德评价成为判断众筹求助合理性的标准,导致一次又一次的嘈杂声音。这样一来,对众筹求助者和网络众筹环境都是有害的。比如案例中的杨小姐,显然经不起“该不该众筹”这个问题。   

  

  也缺乏对公众直接在线捐赠的社会理性心理培养。众筹行为合理不合理。这绝不是一个纯粹的道德话题。有更多的权利和社会正义属性。如果大众认为求助者不应该发起众筹,不应该捐款,那就连讨论都要克制。直接抬高道德赞扬,对求助者进行人身攻击,显然是大错特错。   

  

  不能让众筹的合理性永远停留在案件纠纷上。众筹平台在拓展线上慈善渠道,给予公民求助便利的同时,也应该有针对性地推进规则的共建,提出众筹的必要要求,或者消除模糊地带,营造合理的“安全区”,引导众筹社会共识的形成,逐步从粗放走向精细。同时,要坚持公益的基本价值取向,主动引导网络舆论,尊重和保护众筹捐赠人的权利,维护良好的网络公益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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