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转债的初始股价,初始转股的价格是怎么确定的

  

  1.股票转换价格   

  

  股票价格是债券转换成股票的价格。在触发某个向下转换价格条款后,可以修改该价格。转股价值的公式为:转股价值=100/转股价格x当前股价,可转债转股数量的公式为:转股数量=可转债数量*100/转股价格。假设投资者有一家上市公司的可转债,每张债券面值100元,约定转股价格20元。那么该可转债的可转换股数为:100*10/20=50股。   

  

  以最近暴涨的$横河可转换债券(SZ123013)$为例。其转股价格为9.22元,正股现价为6.79。那么我们就可以得出结论,其一手可转债可以转换为(295*10/9.22)股,就会出现价值是否值得转换的问题。我们通常用“转股溢价率”来表示这种股票和可转债的关系。如果溢价率为负,说明可转债比股票便宜,值得转股赚取差价。如果是有规律的,则相反。   

  

  * *注意,随意换股风险很大!避免因为负溢价率低而转股,你会损失惨重!   

  

  2.转售条款   

  

  回售条款是指如果上市公司的收盘价持续30个交易日,低于转股价格的70%(一般情况下),也就是说只要转股,我们就要亏很多钱。此时,我们有权以100元利息的价格将可转债回售给公司。这是我们的权利,可以行使,也可以不行使。上市公司没钱,想避免回售,就要抓紧拉高股价。只有这样,才能避免被卖回去后不得不面对巨额债务!   

  

  3.强制赎回条款   

  

  赎回条款是指可转债发行人根据约定在一定条件下赎回投资者持有的未转换债券的条款,主要目的是保护发行人的利益。简单来说,当股票的市价远远超过约定的转股价格时,发行人(也就是公司)就有权利按照约定的价格(一般是100元多一点)赎回可转债,所以一定要把目光放在自己的130元可转债票上,不要某天被强行赎回而自己还没卖出去。从投资者的角度来看,这一条款是可转债价格的上限。投资者应注意该条款的时间节点,避免因未能按时转换成股票而造成损失。   

  

  4.降低转换价格条款。   

  

  修改条款分为主动修改和被动修改。主动修正是指发行人在可转债发行后,因股份发行、配股、增发、合并、分立等原因导致股份数量变动、股价下跌,而对可转债转股价格作出的必要调整。其意义在于保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被动修正条款,即“特别向下修正条款”,一般指上市公司在股票价格低于转股价格一定时间的情况下,有权在一定条件下降低转股价格。简而言之,降低转股价格主要是因为溢价率太高,没有办法有效解决股票上涨时的高溢价。所以公司一般都会选择降低转股价格来达到自己的目的,对双方都有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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