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债务,什么是债权转让

  

  说到债权债务相关的知识,我们都知道很多,但是还有很多不为人知的知识点,比如债务抵销,债权转让是什么意思。我们可以看看两者的解释。   

  

  同时也跟随李顺林律师来了解一下债务抵消和债权转让的区别,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债务抵消和债权转让的区别   

  

  什么是债权转让和债务抵销?   

  

  大陆法系国家对债权转让中的抵销权作了相应的规定。《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1)债务人收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享有对转让人的债权,债务人的债权先于或与被转让的债权同时到期;   

  

  (2)债务人的债权和被转让的债权基于同一合同。   

  

  因债权让与而产生的抵销情形,并不要求债务标的物的种类和质量必须相同,因此是一种默示抵销。   

  

  转让债权抵销制度中规定的“债务人对转让人享有债权”中的“债权”是指与转让债权紧密相连的双边合同中的债权,还是指另一个单独的合同法律关系中的债权。   

  

  债权转让方将其部分债权转让给受让方时,债务人应如何抵销?原则上,债务人可以抵销。对于可分离的债务,如有偿债务,债务人可以以数量的形式部分或按比例抵销,但如果不是可分离的债务,即债务的分离会影响合同的实现,则不能抵销。   

  

     

  

    二、债权转让需担保人同意吗   

  

  1、所谓债权转让,是指债权人将其债权转让给第三人而不改变债务关系内容的现象。债权人可以将全部债权转让给他人,或者仅将部分债权转让给他人。债权让与是债务主体变更的一种形式,是在不改变债务内容的情况下,债权人本身的变更。   

  

  2.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其全部或者部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但   

  

  除下列情况之一外:   

  

  (一)根据债权的性质不得转让;   

  

  (二)根据当事人的约定不得转让的;   

  

  (三)依法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货币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转让   

  

  针对第三个人。   

  

    三、债权转让后怎么执行   

  

  1.申请执行人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依法享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实体权利,申请变更和恢复被执行人的权利,承担法律规定的各项义务。   

  

  2.申请执行人在执行程序中委托代理人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由申请执行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载明委托事项和代理权限。请看强制执行的申请表样本。代理人放弃、变更民事权利,或者执行和解、收取执行款的,应当有被执行人的特别授权。   

  

  3.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应当配合人民法院的工作,主动向人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已知的财产状况或者线索,不得干扰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   

  

     

  

  李顺林律师总结:以上是李顺林律师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债务抵销与债权转让的区别”等相关法律知识。我们需要注意的是,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前提,是合法的,比如。同时,债权转让人和受让人必须就债权转让达成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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