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生意外伤害事故,中小学生意外伤害情况报告

  

  近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教育机构责任纠纷案。一名4岁小孩在幼儿园手工剪课上,被同学用手剪剪掉耳廓。孩子家长将幼儿园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及后续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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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岁小孩手工课被同学割掉耳廓。   

  

  翟,4岁,在北京房山区的一所幼儿园学习。2021年8月,翟在幼儿园的手工课上被同学小李用手剪割掉了右耳廓。邹家长多次与幼儿园协商未果,遂将幼儿园起诉至法院。   

  

  翟的父母认为,孩子在幼儿园期间,幼儿园有监督和照顾的义务。因被告幼儿园教育管理不到位,翟某耳廓被其他小朋友用手剪剪掉。虽然学校已经支付了治疗费,但翟在后续仍需要手术和整形,这也给他造成了极大的精神伤害。   

  

  故诉讼要求被告幼儿园支付营养费24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护理费8600元、律师代理费10000元,以及翟某耳朵受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耳廓整形,其数额根据实际支出确定)直至其成年。   

  

  被告辩称,事故原因是幼儿园其他同学造成的,事发突然,老师来不及制止。涉案行为超出了正常行为的范围,超出了幼儿园的监管能力。他人的行为造成的伤害,对于幼儿园来说属于意外,幼儿园只应承担一小部分责任。   

  

  法院经审理查明,翟某与小李同为幼儿园学生,系同班同学。在幼儿园老师给邹某、小李等6名幼儿手工剪纸课期间,小李突然用剪刀剪向邹某右耳,导致邹某受伤。   

  

  事发时,手工班主任正在低头剪纸,没有注意到班里的异常情况。小李的剪刀是金属刀片式的。剪刀是幼儿园老师要求家长提交的。对剪刀的要求是:圆口,刀片能剪纸,其他不要求。   

  

  事发后,翟某被整形医院诊断为右耳外伤。当日,翟对右耳外伤进行清创缝合。   

  

  法院判决:幼儿园负全责。   

  

  法院审理后认为:首先,幼儿园组织4岁左右的幼儿手工制作剪纸时,应严格掌握工具,选择适合幼儿年龄特点和认知能力的工具。要求幼儿园家长提交剪刀手工作业时,只需将口圆,剪纸即可。现在的孩子用带锋利金属刃的剪刀做手工,有一定的危险性,会导致损伤。   

  

  其次,根据幼儿的年龄特点和手工具的危险程度,幼儿园应尽比普通大龄幼儿和一般学科课程更多的注意义务,加强课堂巡查,时刻防范危险。事发时,手工课老师低头在课桌座位上剪纸,未尽到仔细观察和管理的义务,导致发生危险。   

  

  最后,当桌子上有很多手工具和锋利的刀具时,儿童座椅之间的距离应该加宽。事发时,只有6名儿童参与手工剪纸,座位间距小,儿童之间靠得很近也是事故原因之一。   

  

  综上,幼儿园未尽到教育管理责任,应对翟某的损害赔偿承担全部责任。法院根据相关证据、相应标准和案件具体情况,对合理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不合理或过分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翟父母主张的后续费用,因尚未发生,可在实际发生后另行主张。   

  

  最终,法院判决幼儿园赔偿翟某营养费、护理费、精神损失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5700元。   

  

  法官的陈述   

  

  《民法典》第1199条s   

  

  对于幼儿来说,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不仅要负责教育学生,还要负责管理学生,特别是要保证安全,包括预防、隔离、消除危险。教育机构有义务及时发现安全隐患,采取必要可行的措施予以隔离、预防和消除,减少或者避免教育机构内学生的人身和财产损失。   

  

  这种情况下,虽然是家长提供的手工工具,但工具的标准和选择是幼儿园指导。同时,幼儿园对在校儿童负有全面的监管义务,场所、物品、食品等。应该保证孩子的安全。   

  

  法官提醒幼儿园、早教中心等幼教机构和家长,在启发和锻炼幼儿动手能力时,应选择与幼儿年龄和认知相符的课程或活动,谨慎选择幼儿能接触到的材料和工具,尽最大努力保证幼儿的人身安全。   

  

  潇湘晨报综合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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