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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讯据证监会官网消息,为推进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建设,落实《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2]7号),规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个人养老金投资业务,证监会起草了《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暂行规定》)   

  

  《暂行规定》共6章30条,主要规定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明确基金管理人和基金销售机构开展个人养老投资基金业务的一般原则和基本要求;二是明确个人养老金可以投资的基金产品的标准要求,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管理和风险管理责任作出规定;三是明确了对基金销售机构的展业要求,对基金销售机构的信息提示、账户服务、宣传推广、适当性管理、投资者教育等职责做出了规定。   

  

  欢迎社会各界对《暂行规定》提出宝贵意见。证监会将根据公开征求意见情况,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发布实施。   

  

  关于就 《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推进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建设,规范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我社起草了《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和途径给予反馈:   

  

  1.登录中国证监会网站(网址:https://www.csrc.gov.cn),进入首页右侧,点击“公开征求意见”栏目进行意见。   

  

  2.传真010-88061446。   

  

  邮箱:jigou bu @ csrc.gov.cn。   

  

  4.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邮政编码:100033。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24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2年6月24日   

  

  关于 《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 的起草说明   

  

  为推进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建设,规范面向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业务,我们起草了《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暂行规定》)。   

  

  相关信息解释如下:   

  

  一.设定背景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2〕7号,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养老金个人参保人可自主选择购买符合规定的金融产品,金融监管部门对参与个人养老金运营的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进行监管。按照《意见》的要求,为明确养老金个人参与者投资资金的制度安排,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我们起草了《暂行规定》。   

  

  二、主要内容   

  

  《暂行规定》由6章30条组成。主要内容包括:   

  

  第一章总则。明确《暂行规定》制定目的、适用范围、一般原则、监管自律、基金行业平台职责。   

  

  第二章基本要求。一是明确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等机构开展个人养老投资基金业务的内控管理要求;二是明确长期考核评价的要求;三是强调业务安全和封闭运行、资产独立。   

  

  第三章产品管理。一是明确个人养老金可以投资的基金产品标准;二是明确个人养老基金的单份份额,在收益分配、购买安排、产品费率等方面做出特殊安排。三是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管理和风险管理行为提出要求。   

  

  第四章销售管理和信息服务。一是明确可以从事相关业务的基金销售机构要求;二是明确基金管理人和基金销售机构开展个人养老基金销售业务的总体责任,对首单投资信息提示、账户服务、宣传推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投资者教育、在   

  

  考虑发展个人养老金是完善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举措,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它应该稳步开始,循序渐进,并动态扩展。根据《意见》的精神,《暂行规定》对产品和机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保障了个人养老金的安全规范运作,加强了投资者权益保护。   

  

  (1)关于个人养老基金的范围   

  

  按照《意见》分步实施,选择部分城市试行一年后逐步推开的实施安排,在个人养老金制度试行阶段,计划优先安排最近四个季度末规模不低于5000万元的养老基金;个人养老金制度全面实施后,拟逐步纳入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基金内基金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风格稳健、投资策略清晰、长期业绩良好、运作稳健合规的基金。   

  

  (二)关于基金销售机构的范围   

  

  为保证个人养老基金销售业务的长期连续性、安全性和稳定性,《暂行规定》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经营状况、财务指标、公司治理、内控机制、合规管理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满足个人投资者持有的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最近四个季度末不低于200亿元的条件,其中个人投资者持有的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不低于50亿元。同时,暂行规定   

》允许基金管理人及其销售子公司办理该管理人募集的个人养老金基金销售相关业务。

  

编辑 赵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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