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总说交强险只能赔偿别人,不能赔偿自己,其实不然。当双方都有损失,且赔偿金额为2000元,且无人受伤但车受损时,交强险允许他们自赔。
你什么意思?简单来说就是你撞了别人的车。你的交强险是太平洋,他的交强险是平安。定损后,你修车费1500元,对方修车费1800元。那么这种情况下,你只需要找你的保险公司赔偿,他就可以找他的保险公司赔偿。
这种情况也叫相互补偿。
什么是“互碰自赔”?
交强险的“互撞自赔”是基于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的快速赔偿机制。
即事故各方均有责任,各方车辆损失在交强险造成的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内。两车或两车以上发生碰撞,不涉及人员伤亡或车外财产损失的,各保险公司在各自机动车财产损失限额内对车辆损失进行赔付。
「相互补偿」有什么好处?
就近调查,找各家保险公司定损;节省时间,不再来回所有保险公司。
只付从车款,不再支付对方费用;独立主张,不再看对方和别人的脸色。
从2015年下半年开始,一些城市尝试将“车辆碰撞自赔”的理赔金额提高到5000元,从而解决更多的多车事故。但有些城市“车辆碰撞自赔”的理赔金额是2000元。
新规则,相互碰撞和自补偿条件
1.多车碰撞:两辆或多辆车相互碰撞
2.有强制保险:事故各方都有强制保险(尚未到期)。
3.车损险:事故各方都有车损险,他们免费保管(尚未过期)。
4.纯车辆损失:事故只造成各方车辆损失,无人员伤亡和车外财产损失。
5.不超过5000元:各方车损不超过5000元(部分城市2000元)。
6.各方责任:由交警裁决或事故各方协商确定各方责任(同等或主次责任)。
7.各方同意:事故各方同意采用“相互赔偿”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