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妇科的自动扣款怎么追回,平安妇科私人医院离钢盖厂多远

  

  在取出“防癌险”半年后,杭州的王女士查出患了乳腺癌。手术后,她向保险公司索赔,却被以“原位癌不是真癌”为由拒绝赔偿——经过杭州市西湖区法院一审、市中院二审,该案于日前审结。判令保险公司给付王女士保险金10万元及相应的住院津贴,并赔偿利息损失。   

  

  2018年3月,王女士通过保险代理人在某公司投保了一份“女性健康险”。保险责任为“意外身故20万元,乳腺癌10万元,其他妇科癌症8万元,女性生殖系统恶性肿瘤住院津贴100元/天”。保费385元,期限一年。   

  

  半年后,王女士被确诊为乳腺(右乳腺)中度导管内癌。右乳房手术切除后,她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但保险公司出具了拒赔通知书,认为她患的是原位癌,不符合赔付条件。   

  

  2019年2月,王女士起诉至法院。她认为,虽然保险公司的标准合同有排除“原位癌”的条款,但她的保险是通过保险代理人在网上完成的。她从未没收过任何保险条款,也没有签署过任何保险说明书,保险公司也从未告知免责条款。保险公司作为格式合同,未对保险人进行提醒和详细说明,免除保险人法律义务或者加重被保险人责任的条款应当无效。同时,一般投保人并不清楚“乳腺癌”和“原位癌”的区别。医疗机构确认患有“右侧乳腺癌”,应该在保险范围内。   

  

  保险公司辩称,王女士患的病是原位癌,不是真正的癌症,不在保险赔付范围内。   

  

  法院认为,保险公司以原位癌不属于保险公司承保范围为由拒绝赔付,但其并未说明或解释什么是原位癌,原位癌与其保险有何区别,被保险人所患疾病是否属于原位癌。而且投保保险案的目的是为了缓解患癌后的医疗费用压力。该免责条款为格式条款,排除了王女士的主要权利,故该条款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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