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贷款用途用于投资,欠银行贷款无力偿还债务新政策

  

     

  

  盲目投资房产出现断供,法院判决提前归还房贷   

  

  西湖法院网讯业主盲目投资房产,按揭款未能及时偿还。银行诉请撤销《个人购房借款合同》。日前,南昌市西湖区法院审结了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判决业主提前归还所有贷款,银行对房产拍卖所得享有优先受偿权。   

  

  贷款买房突然断供   

  

  2015年5月,李某、赵某与某银行签订《个人购房借款合同》,约定李某、赵某向银行借款53万元购买南昌县某地房产一套,借款期限300个月,自2015年5月31日至2040年5月31日。同时,双方还约定以所购房产为上述贷款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并为上述房产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原告取得了他项权证。   

  

  合同签订后,原告按合同约定发放了借款,李某、赵某起初能够正常偿还房贷。2018年以来,银行发现李、赵多次断供。此后,尽管工作人员多次催收,李某、赵某仍因房贷超出其经济能力,无法偿还贷款本息。截至2019年6月,两人已逾期9期,尚欠银行贷款本金42万元及相应利息、罚息、复利。催收未果,银行向南昌市西湖区法院提起诉讼,将李、赵告上法庭。   

  

  房产或被法院拍卖   

  

  案件进入审理阶段后,李、赵表示,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与被告签订的《个人购房借款合同》是各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该合同真实有效,应予确认。根据合同约定,如果被告未能按时或按约定金额偿还贷款本息,将视为被告违约,原告有权停止发放贷款,宣布本合同项下发放的贷款提前到期,并要求被告立即偿还全部贷款及相应利息。现被告李、赵未按约定偿还借款本息,原告请求撤销与被告签订的33,360,010-30,000元,符合合同约定,合法正当,原审告知你院予以支持。   

  

  据此,南昌市西湖区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判令撤销李、赵与银行签订的《个人购房借款合同》。李、赵共同一次性偿还银行贷款本金42万元及相应利息、罚息、复利,并承担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律师费。判决书还确认,如李、赵仍不能按期清偿上述借款,李、赵购买的上述房产将被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由原告某银行先行支付。   

  

  因投资多处房产,错误估计自己的经济实力,现已无力承担房贷。   

  

  2019年以来,南昌市西湖区法院受理了多起因供应中断引发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面对频繁断供的现象,在此提醒广大购房者,银行贷款的还款要按期足额。超过合同约定时间或还款金额不足的,视为违约。银行有权立即停止按合同发放贷款,宣布贷款合同提前到期,并要求购房者立即偿还全部贷款及相应利息。贷款购买的房子也可能被拍卖清偿。贷款买房,要正确判断自己的经济承受能力,诚实守信,理性规划,理性行事,切忌盲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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