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是好是坏,公司资产证券化对股票的影响

  

  股票代码:600217股票简称:中再投资环公告编号:Pro 2021-03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提高应收账款周转效率,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华润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润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24日、7月14日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融资的议案》,本公司主要从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业务的企业将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有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的应收账款转让给本公司。本公司作为原权益持有人,将基金补贴的应收账款作为基础资产,转让给由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作为计划管理人设立的专项资产支持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拟向合格投资者发行资产支持证券募集资金,已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申请上市转让。   

  

  近日,公司收到中信建投转发的上证所《关于对中信建投-中再资环基金补贴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号(上证所函2021903号,以下简称“本函”或“无异议函”),主要内容如下:   

  

  1.中国证券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再投资基金补贴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不超过6亿元。本函自出具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中国证券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应在本函有效期内根据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相关文件完成本次发行。   

  

  二。自本函出具之日起至资产支持证券上市转让前,是否发生可能影响上市条件、投资价值、投资决策判断等的重大事件。本资产支持证券的,或计划说明书相关内容拟变更,或管理人在取得无异议函三个月后发行的,中信建投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三。中信建投应在发行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按规定格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发行情况,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申请上市转让。   

  

  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无异议函的要求,在有效期内配合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宜,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资源环境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5月11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