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利率23.98%网贷,网贷年化利率29.9%

  

     

  

  近年来,P2P网贷平台之所以能继续发展,是因为信贷市场的一个“空白”,而这个所谓的“空白”,其实是对社会上工薪阶层和年轻人的压榨和骗局。之所以有那么多人可以在P2P网贷平台上投资或者借钱,其实是对一种“信用”模式的“错觉”。   

  

  从客观的角度来看,P2P网贷行业的存在本身就是一个中介服务行业,有助于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发展,为大众提供了一种便捷的金融服务。但由于国内相关法律和行业规则的“空白”状态,很多P2P网贷平台已经从中介服务转型为借贷模式。说白了就是一种借钱给需要贷款的人,从中间抽取服务费的差价。由于P2P网贷平台的“贪婪”,他们用出借人的钱借给借款人时,不仅扣除“砍头利息”,每个月还变相增加各种服务费。更准确地说,这种模式是一种叠加借款人债务的行为。   

  

  这种行为的存在本身就是不合法不健康的金融服务,因为放贷人拿着自己的血汗钱,让这些网贷平台放贷。这些P2P网贷平台在贷款的过程中,首先会扣除垫付的砍头利息,借款人还款时还要偿还自己扣除的砍头利息。比如借款人实际从这些网贷平台借的是1000元。并且借款人银行卡750元。按照网贷平台的说法,这是网贷平台的服务费。借款人在偿还这1000元的时候,还要偿还他们扣的砍头利息。也就是说,即使借款人1000元,实际还款1500元。先不说出借人能拿到多少钱,但是网贷平台确实实现了两头赚的模式。   

  

  借款人逾期时,因为这些网贷平台的综合年化利率已经超过国家利率,甚至提前扣了斩首利息。一旦这种行为发生,他们就违反了《合同法》的第200条。“贷款利息不得提前从本金中扣除。提前从本金中扣除利息的,按实际贷款金额归还贷款并计算利息。所以这些网贷平台和他们外包的第三方催收机构一直在说,借款人的逾期行为就是违约责任。所以,要说违约,也是网贷平台一开始的违约。   

  

  大家一定要问,这些网贷平台的高层都是高学历的人。难道他们不知道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吗?   

  

  其实这个问题很简单,因为对于公众来说,他们很少接触到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更重要的是,公众对合同法的基本了解程度如何?网贷平台的高层如此胆大妄为的“欺诈”借款人,是因为在他们眼里,他们可能就是我们常说的上层阶级,而借款人就是他们所说的下层阶级。更重要的是,它们利用了借款人的迫切需求。   

  

  知名媒体人徐良表示,P2P网贷行业能够发展如此迅速,没有任何相关的规则和法律支持。这是P2P网贷平台利用互联网金融或普惠金融的框架精心设计的骗局,在国内是新发展起来的。   

  

  其实只要大家都小心,这种骗局就不会那么难识破。从他们在借款人注册时非法获取个人隐私信息,到借款时违反合同法扣砍头利息,再到借款人因经济问题逾期不还,这些网贷平台都外包“不明身份”的人催债。哪一步不是在侵害借款人的基础上实施的?   

  

  其实P2P网贷平台发展的最大功臣不是出借人,而是三者缺一不可。所以网贷平台从一开始就违背了我国相关法律和道德的底线。更重要的是,他们看待借款人在网贷平台上借钱的行为,坚持认为他们把借款人当作“无知”的人,因为只有借款人借钱,他们才能赚取更多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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