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取消保险自动续费,保险到期不续费自动解除吗

  

  以前很多医疗保险都是作为附加险存在的。也就是说,如果想买医疗险,必须先买一份寿险作为主险,然后才能将医疗险附加到主险上。   

  

     

  

  这让很多投保人误以为只要主险有效,附加险医疗险就有效。这是大错特错!   

  

  本文以下案例,与主险和附加险的续保有关。不知道的请一定去看一看。   

  

  案例编号(2020)沪民段803号74   

  

  邱玉兰为她的女儿贝林在中国平安人寿保险公司投了一份保险。主险命名为“平安长寿”,附加险为个人住院医疗保险,于1997年7月12日生效。主险缴费年限20年,终身保障。附加险的期限为一年,约定“期限届满,可以另行办理续保手续;在主险期间和补充合同期满前,投保人可以向保险人申请续保补充合同,但必须先缴纳保险人当时确定的保险费。”同时约定附加险的终止时间为“自主合同有效期届满或被保险人年满六十五周岁后的第一张保单的周年日起”。   

  

  问题来了。合同虽然规定了投保人可以申请续保,但并没有规定保险公司必须同意续保。   

  

  邱玉兰投保后,保费每年会按期存入预留账户,由保险公司代扣代缴。但交费至2018年后,保险公司没有继续收取附加险保费,也没有继续承保附加险。   

  

     

  

  邱玉兰多次催促保险公司扣保费续保,但保险公司拒绝续保。邱玉兰认为,主险是有效的,所以附加险也应该是有效的,保险公司应该在合同有效期内续保。拒绝续保没有法律依据,故诉至法院。   

  

  你认为法院会支持哪一方?   

  

  经过审理,法院支持保险公司。原因很简单。附加险协议虽然可以续保,但不是保障。也就是说,保险公司可以决定是否接受续保,并有权拒绝续保。   

  

  其实很多短期医疗险都是作为附加险存在的。这种产品形式,很容易让投保人产生和上述邱玉兰女士一样的误解,认为主险可以用有效的附加险续保,这就大错特错了。   

  

     

  

  然而,现在的健康保险制度比过去更完善了,对于投保人来说,有两项非常重要的新规定你可要记牢了:   

  

  1.保证续保的医疗保险必须明确标明产品为保证续保,并注明保证续保的期限。但不保证续保的短期医疗保险,也必须在保险条款中明确写明“不续保”。这样可以避免误会,也可以大大减少医保续保的纠纷。   

  

  2.保险公司以附加险形式销售无保证续保条款的健康保险产品的,附加险的保险期限不得少于主险的保险期限。也就是说,按照目前新版的《健康保险管理办法》,邱玉兰投保的上述附加医疗险的保险期限不能短于主险。但是为什么邱玉兰输掉了这场官司呢?因为她投保的产品是新规前的老产品。所以本案这种纠纷还是需要以前投保老产品的朋友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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