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服务属于哪个行业大类,建筑服务属于哪个税目

  

  让我们直截了当地说吧。   

  

     

  

  提供建筑服务的五种开票方式   

  

  多重增值税税率的存在导致纳税人的遵从成本较高,不利于增值税的中性效应,尤其是对建筑服务提供商而言。比如开具发票时税率和税目的选择,往往会困扰双方。   

  

  在建筑服务的构成成本中,有的是税率为16%的材料设备,有的是税率为10%的分包成本,有的是税率为6%的服务成本,有的是税率为3%甚至没有投入的成本。   

  

  应该说,一个税目的销项税率与其成本的进项税率有一定的对应关系。以租赁服务为例,动产租赁的进项税率通常为16%,销项税率也是16%;房地产租赁的进项税率通常是10%,销项税率也是10%。   

  

  然而,这种对应并不是绝对的。以餐饮服务为例,其成本中有相当比例的商品税率为16%(如家具、餐具),或者可以按照10%的扣除率扣除的商品(如一手农产品、食材),但其销项税率为6%。   

  

  因为餐饮服务的进项税是不可抵扣的,从来没有人质疑过餐饮服务“倒挂”的合理性,也从来没有人要求餐饮服务提供者按照其成本构成开具16%或者10%的发票。   

  

  回头看看建筑服务,情况已经发生了变化。服务对象认为建安企业成本中有很多16%税率的材料设备。如果允许建安企业开具10%税率的发票,将会遭受损失。因此,有很多人要求建安企业以不同税率开具建安合同发票,甚至采取“甲方供应材料”的方式获取高额抵扣进项。   

  

  那么,建筑服务商可以按不同税率开发票吗?在我看来,这个问题不是甲方说了算,也不是乙方说了算,只有现行的增值税政策说了算,也就是说,交易双方要以政策为导向,去验证交易的实质,否则对谁都没有好处。   

  

  1.根据《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发布)的规定,“建筑劳务是指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修缮和装饰,线路、管道、设备设施的安装,以及其他工程作业。包括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和其他建筑服务。」   

  

  因此,在交易合同属于上述注释的情况下,施工服务商只能向甲方开具10%的施工服务发票,但机器设备的安装服务有例外,见下文第3点。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2号)的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机器设备并提供安装服务的,应当分别计算机器设备销售额和安装服务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方为项目选择的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因此,交易合同为销售自产机器设备和提供安装服务的,必须在合同中单独列示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施工服务供应商应向甲方开具所购机械设备16%的发票,并向甲方开具安装服务3%的施工服务发票。   

  

  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2号)的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购进的机器设备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如果机器设备的销售和安装服务已经按照兼营的有关规定分别核算,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方选择的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因此,在交易合同为销售购买的机器设备和提供安装服务的情况下,如果机器设备的销售和安装服务在合同中单独列出,则施工服务提供商应向甲方开具购买的机器设备的16%发票,以及提供安装服务的3%发票   

  

  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2号)的解释:“(二)纳税人销售购进的机器设备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分为两种情况。第一,如果纳税人没有单独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那么应根据混合销售的有关规定确定适用的税目和税率。……」   

  

  因此,交易合同属于提供安装服务同时销售外购机器设备,且合同中未单独列示机器设备销售和安装服务的,施工服务提供方应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发布)第四十条规定,按照混合销售原则进行税务处理:   

  

  (1)如果施工服务商为建安企业,统一向甲方开具10%的施工服务发票.(注:这种情况就是上面的第1点)   

  

  (2)若施工服务商为商业企业,甲方统一开具税率为16%的货物发票。   

  

  5.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的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安装劳务同时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等自产货物,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下发)第四十条规定的混合销售,应当]!   

  

  因此,任何交易合同都属于自产货物的销售(机器设备除外,详见本文件第2节)。   

点)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必须在合同中分别列明自产货物和安装服务销售额,建筑服务提供者应就自产货物向甲方开具16%税率的货物发票,就建安服务向甲方开具10%税率的建筑服务发票。

  

今天关于“发票开具”的部分到这里就结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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