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督管理局年报怎么报,海南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年报

  

     

  

  13日从海口海关获悉,海南减免税进口企业(机构)应按时申报年度减免税报表,未申报年度减免税报表的企业(机构)将影响其申请相关减免税进口货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在海关监管期间,减免税申请人应当自进口减免税货物放行之日起,每年第一季度向主管海关提交《减免税货物使用状况报告书》,报告减免税货物的使用情况。减免税申请人未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向海关申报减免税货物状况,向海关申请减免税备案和审批的,海关不予受理”。   

  

  减免税进口货物监管期限为:船舶、飞机8年;机动车为6年;另外3年,监管期从货物进口放行之日起计算。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实施年报“多报合一”改革的公告》(2018年第9号公告),在海关注册或备案的报关企业、加工生产企业和减免税进口货物在监管期限内的企业(统称“海关管理企业”)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提交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统一为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   

  

  非海关管理企业年报报送时间仍为每年3月31日前。企业(机构)通过“中国电子口岸QP系统-减免税后续”模块录入申报年度报告电子数据,经海关审核后完成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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