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这次个人所得税的改革是自1980年个人所得税出台以来的第七次大修改,关系到每个人的钱包,所以大家都非常关注,10月1日新版个税税率表及个税计算公式的相关内容小编已经详细整理在下文了,感兴趣的朋友可以阅读下文参考一下。
10月1日新版个税税率表及个税计算公式
新税率表(适用于综合所得,起征点为5000元)
说明:
1.本表适用于综合所得,综合所得是指工资、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2.本表应纳税所得额含税,是指综合所得-各项社会保险费(五险一金)-起征点5000元的余额。
个税计算公式(个税按5000元/月的起征标准算)
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方法如下:
纳税额=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
实际工资=应付工资-五险一金-纳税。
月应纳税收入总额=(应付工资-四金)-5000
其中Excel计税公式==round (max ((A1-5000)) * 0.01 * {3,10,20,25,30,35,45}-{0,210,1410,2660,4410,7160,15160}。
注:公式中的A1是指薪资金额对应的单元格。
新个税起征点税率计算具体如下:
(1)月(季)度预缴税款的计算。
本期应纳税额=累计应纳税额-累计已纳税额。
累计应纳税额=10月1日前应纳税额=10月1日后应纳税额。
10月1日前应纳税额=(累计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订前规定的税率-税法修订前规定的速算扣除数)10月1日前实际经营月数累计实际经营月数。
10月1日后应纳税额=(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修订税法规定的税率-修订税法规定的速算扣除数)10月1日后实际经营月数累计实际经营月数。
(2)年度汇算清缴税款的计算。
应退税额=年应纳税额-累计已纳税额。
全年应纳税额=前三季度应纳税额,第四季度应纳税额。
前三季度应纳税额=(年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订前规定的税率-税法修订前规定的速算扣除数)前三季度实际经营月数全年实际经营月数。
第四季度应纳税额=(年应纳税所得额修订税法规定的税率-修订税法规定的速算扣除数)第四季度实际经营月数全年实际经营月数。
以上已经整理了10月1日新税率表和计税公式的相关内容。看完你掌握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