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定活两便与活期有什么不同,储蓄存款具体推进措施

  

  文章是这样说的(某金融机构宏观研究所)   

  

  在笔者的印象中,似乎每隔一段时间就会出现是否降息的讨论或者降息的传闻。最近又开始流传了,看起来还算有序,因为6月21日起,一年期以上的定期存款和存单利率都下调了。   

  

  这种说法其实有误解。第一,这是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调整存款利率自律上限的结果。原来的“基准利率x倍数”调整为“基准利率基点”,基准利率没有变化,所以“降息”的说法并不准确。二、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是行业自律组织,属于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法人。虽然接受央行的指导,但无权行使货币政策,因此不可能“降息”。第三,在一年期以上的定期存款和存单利率下降的同时,一年期以下的活期存款和定期存款利率却在上升。   

  

  改革方案于6月1日通过,6月21日实施。6月1日,央行召开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工作会议,审议通过了优化存款利率自律管理方案和《关于加强公开信息发布管理的自律倡议》。优化存款利率自律管理方式的核心内容是将商业银行存款利率上限定价方式由“基准利率X倍”调整为“基准利率基点”。四大行等机构对活期存款、不同期限的定期存款、存单都保持了一定的合理利差。新的存款利率上限确定如下:   

  

  一、活期存款原则上要求四大行调整后的利率不得高于基准利率加10bp(bp是金融行业和金融市场常用的单位,1 bp=0.01%),其他机构不得高于基准利率加20bp。   

  

  二是调整后的3个月、6个月、1年、3年定期存款利率不得高于基准利率加50bp,其他机构存款利率不得高于基准利率加75bp。由于5年期定期存款没有同期限的基准利率,所以利率上限指的是3年期定期存款。   

  

  三是大额存单调整后,四大行利率不得高于基准利率加60bp,其他机构不得高于基准利率加80bp。   

  

  在执行“基准利率倍数”确定存款利率上限时,大银行、股份制银行和中小银行的倍数大致分别为1.3、1.4和1.5倍。活期存款和3个月、6个月、1年、3年定期存款现行基准利率分别为0.35%、1.10%、1.30%、1.50%、2.75%。   

  

  根据倍数、基准利率和调整规则,可以计算出调整前后各银行机构不同期限的活期存款和定期存款利率上限的变化。发现以一年为界,此次改革对不同期限存款的影响差异较大:   

  

  一是活期存款和3个月、6个月、1年定期存款的利率上限。调整后,四大行利率上浮10bp-20bp,股份制银行和中小银行上浮20bp-30bp。   

  

  二是3年期定期存款利率上限,四大行利率下调32.5bp,股份制银行利率下调35bp,中小银行利率下调62.5bp。   

  

  因此,调整后短期存款利率上限将提高,长期定期存款利率将降低,尤其是中小银行。   

  

  我认为,推动存款利率上限调整主要有两个原因。   

  

  一是加快存款利率市场化改革。贷款市场利率市场化改革后   

  

  第二,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维护银行机构稳健运行。2019年8月LPR改革后,银行贷款整体利率持续下降。例如,公司贷款的加权平均利率从LPR改革之初的5.64%降至今年2月的4.56%,降幅超过1个百分点。贷款利率的下降压缩了商业银行的利润。据央行货币政策司司长孙国锋介绍,2020年金融系统让利实体1.5万亿,其中5900亿来自LPR改革引导的贷款利率下降,占比近40%。然而,在贷款利率下降的同时,银行一直面临着存钱的问题,尤其是今年。据融360研究院统计,与2020年四季度末相比,样本银行3个月、6个月、1年、3年定期存款利率分别上升了0.6bp、0.8bp、2.2bp、8.7bp,且期限越长,吸收存款越困难。   

  

  通过调整存款利率上限,有利于降低商业银行中长期存款成本,从而为贷款利率进一步下调打开空间,更好地支持实体经济。商业银行尤其是中小银行存款利率的降低,有助于缓解存贷利差持续收窄的趋势,增加利润,使其经营更加稳健。   

  

  这是政策的初衷,但我认为政策实施后的实际效果还有待观察。存款覆盖面广,与老百姓息息相关,实施后可能会有一些风险。所以要“小步慢走”逐步推进,不能操之过急。   

  

  首先,银行存款整体期限可能会缩短,这将加剧商业银行存贷款期限错配的压力。当短期存款利率上升,长期存款利率下降时,居民和企业最自然的反应肯定是把一部分长期存款变成短期存款。举个例子,假设在一家中小银行有存款。改革前,6个月和3年期定期存款利率分别为1.95%和4.13%。改革后,两种定期存款的利率分别为   

2.05%、3.50%,3年期-1年期存款的息差从2.18%缩小到1.45%,短期存款的吸引力明显上升。对商业银行而言,它们的存款期限缩短后,可能需要相应缩短资产端,即贷款的期限,以更好管控存贷款期限错配风险。

  

其次,尽管1年期以上存款利率会下降,但银行揽储的难度将进一步增加,中小型银行更是如此。存款利率是供需共同作用的结果,存款来源受居民收入、储蓄意愿、其他金融产品相对吸引力等因素的影响,近年存款增长乏力,根源就在于居民收入增速放缓、基金和理财等金融产品吸引力更强。本次改革后,中长期存款利率上限被下调,它们对居民的吸引力进一步减弱。这个过程中,中小型银行受影响更大,因为它们的存款利率上限压降幅度更大,继续通过给储户相对高的利率吸收存款变得困难。

  

最后,资金从存款分流到其他金融资产,对股票和债券的影响偏正面。中长期贷款利率上限降低后,一部分低风险偏好的中长期资金,可能会从存款流向银行理财、债券基金等。在地产高压监管和隐性债务治理下,这些资管产品所募集资金流向地产和城投的比例将降低,配置到股票和国债、地方债、高等级信用债的比例提高,相关资产将受益于本次存款利率自律上限改革。不过由于改革是渐进式的,短期影响有限,更多是在中长期内体现出来。

  

总的来说,把中长期存款利率下调等同于降息,存在认识误区。本次存款利率自律上限调整,提高短期存款利率、压降长期存款利率,目的是为了加快存款利率市场化改革、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和维持银行机构稳定运行。在推动改革过程中,需要关注可能带来的商业银行存贷款期限错配加剧、揽储尤其是中小银行揽储更加困难、资金从存款分流到其它金融资产等问题。加之存款涉及面广,改革应“小步慢走”,不能操之过急。

  

(文章仅代表作者观点。责编邮箱:yanguihua@jiemi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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