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价基准转换是好还是坏,定价基准转换业务流程

  

  3月1日,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如期启动。然而,许多市民仍然不明白是否应该将原来的定价基准转换为“LPR”。哪个性价比更高?如果有,利率的正负点怎么算?月利率是多少?选择不同的过渡点有什么影响?   

  

  为了大家理解,人民银行现在以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换为例,讲解转换时加减分的计算方法和转换后的实际利率水平。见   

  

  对转换还有些困惑的小伙伴,可先看下小布发过的问答图解   

  

  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的10个问题,央行权威解答   

  

  加减点数怎么算?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2019年第30号公告,抵押贷款定价基准转换为LPR后,增值应等于原合同最新执行利率水平与2019年12月LPR的差额(可为负)。过去,浮动利率贷款一般是在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一定比例来确定的。那么,不同浮动比例下的利率对应的换算后的加减点是什么呢?   

  

  例如,举例来说,,的借款人小王在买房时享受基准贷款利率9折优惠。贷款日期为2015年8月1日,期限为20年。   

  

  如果小王选择将该笔房贷的定价基准转换为LPR,则现在5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为4.9%,转换前实际执行利率为4.9(1-10%)=4.41%。2019年12月发布的5年期以上LPR为4.8%。按照折算时利率不变的原则,小王房贷的加减点为-0.39%=4.41%-4.8%,即负39个基点。   

  

     

  

  此后,直到还清房贷,这个加减点不变,房贷利率会随着5年以上LPR的变化而变化。其他常见浮动比例对应的加减点见表1。   

  

     

  

  转换后每个月按什么利率还?   

  

  选择不同的转换时点有何影响?   

  

  首先,我们要理解三个概念:   

  

  转换时间:个人房贷定价基准转换为LPR的时间(2020年3月1日至8月31日之间)。转换的时候,你和银行需要协商确定:一是加减分。具体计算方法见第一部分;第二个是重新定价日期和重新定价周期。   

  

  重定价日:是指按照最新定价基准(折算前的基准利率和折算后的LPR)重新计算贷款执行利率的时间。一般是每年的1月1日,或者是每年放款日对应的日期。   

  

  重定价周期:重新确定实施利率的周期。如果房贷利率每年都有变化,那么重新定价周期就是一年。   

  

  定价基准转换为LPR后,利率在第一次重新定价日之前不会发生变化,只会从第一次重新定价日起随当时的LPR发生变化。重新定价日期和重新定价期限可以在原合同中约定,也可以由借贷双方重新约定。重新商定的抵押贷款重新定价期至少为一年。   

  

  如果重新定价日期是每年的1月1日,那么2020年的利率将与2020年3月至8月的任何时间点的原始合同利率一致。从2021年1月1日起,以2020年12月的LPR为基准确定当年利率,以后各年以此类推。如果重新定价日是每年贷款发放的对应日,那么根据大多数银行的转换公告,如果转换发生在重新定价日之前,则可以参考2020年的最新LPR来确定利率;如果是在重新定价日之后折算,就需要等到2021年的重新定价日,参考最新的LPR来确定利率。   

  

  以下例为例,假设2020年3月至2021年7月5年以上的LPR为4.75%(实际情况有可能发生变化,取决于当时的LPR报价):   

  

  (1)如果小王的房贷重定价日是每年的1月1日,那么从2020年3月到8月的折算没有区别。2021年1月1日之前他的执行利率都是4.8%-0.39%=4.41%,也就是2019年12月LPR(4.8%)加固5年以上的定点差(-0.39%)2021年1月1日之后就变成4.75%-0.39%=4.36%,其中4.75%是LPR;12月份超过5年   

  

  如果小王在2020年8月1日之后转换,该房贷执行利率维持4.41%不变,直至2021年7月31日;2021年8月1日开始执行4.75%-0.39%=4.36%的利率,其中4.75%指LPR;2021年7月超过5年的;接下来的几年以此类推。(详见表2)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