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量房贷的定价基准转换月底结束,房贷办理lpr定价基准转换啥意思

  

  根据2019年12月28日发布的中国人民银行2019年第30号公告,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工作已于2020年3月1日如期启动。各界对此比较关注,也有一些疑问。为帮助您更好地了解相关政策,中国人民银行整理了12个问题,回答如下:   

  

  1.报价的贷款市场利率(LPR)是多少?   

  

  答:LPR由18家有代表性的报价银行报价,以银行对最优质客户的贷款利率为基础,在公开市场操作利率(主要是中期借贷便利利率)基础上加点。由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计算,为银行贷款提供定价参考。LPR包括一年期和五年期以上两个品种。   

  

  自2019年8月起,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于每月20日(遇节假日顺延)公布LPR,公众可通过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www.chinamoney.com.cn)和中国人民银行网站(www.pbc.gov.cn)进行查询。   

  

  2.定价基准是什么?   

  

  答:浮动利率贷款一般需要参考一个定价基准,定期调整其执行利率。过去,浮动利率贷款的利率往往表示为“贷款基准利率倍数”(如7折的倍数为0.7,1.1倍浮动利率的倍数为1.1),贷款基准利率为定价基准。换算成参考LPR定价后,利率的表述将变成“LPR利差”,其中LPR是定价基准。   

  

  3.股票浮动利率贷款的定价基准为什么要换算成LPR?   

  

  答:目前,大多数新增贷款已采用LPR作为定价基准,但存量浮动利率贷款的定价基准仍为贷款基准利率。自2015年10月以来,基准贷款利率保持不变。与基准贷款利率相比,LPR的市场化程度更高,能够及时反映市场利率的变化。自2019年8月以来,已经多次下降。为保护借贷双方权益,特别是让借款人享受到利率下行带来的好处,中国人民银行明确,自2020年3月1日起,推进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   

  

  4.什么贷款需要改变定价基准?   

  

  答:需要变更定价基准的贷款必须同时满足几个条件:一是2020年1月1日前已发放,或已签约但未发放;第二,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三是浮动利率。   

  

  固定利率贷款、参考贷款市场报价(LPR)的浮动利率贷款等。不需要转换。在上一个重新定价周期中的股票浮动利率贷款不得转换。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不需要转换,但组合贷款中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也需要改变定价基准。   

  

  5.什么是重新定价日和重新定价周期?如何确定贷款是否处于最后一个重定价周期?   

  

  答:当您的贷款是浮动利率贷款时,贷款的实际执行利率会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定期调整。   

  

  重新定价日是您和银行商定的利率调整日。个人房贷的重新定价日一般为每年的1月1日,或贷款发放日对应的日期(简称“对应日”)。   

  

  重新定价期是指从这个重新定价日期到下一个重新定价日期的时间长度。如果个人房贷利率每年都有变化,那么重新定价周期就是一年。   

  

  如果浮动利率贷款已经过了最后一个重新定价日期,则该贷款已经处于最后一个重新定价周期。在2020年3月之前,以及从2020年3月到8月,进入最后一个重新定价周期的贷款不得改变其定价基准。但如果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转换。   

  

  6.所有符合条件的存量贷款都要改基准吗?   

  

  答:存量贷款定价基准转换遵循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尊重银行和客户的自主选择。是否转换为LPR加减分或固定利率可由借贷双方协商决定。   

  

  7.银行会考虑吗   

  

  答:LPR报价机制尽可能地保证了报价行的真实报价,因此发布的LPR是公平的。这18家LPR报价银行都是同类型银行中影响力、信誉度和定价能力较强的银行,需要按照我行的贷款利率向最优质的客户报价,也就是说报价银行的报价都是有真实交易支撑的。同时,人民银行和利率定价自律机制严格监督各报价银行的报价行为,定期对其报价质量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情况进行优胜劣汰。   

  

  8.为什么折算后的贷款利率要在LPR的基础上加减点,而不是继续使用浮动倍数定价法?   

  

  答:以往参考贷款基准利率上浮一定倍数时,贷款基准利率的变动会对贷款执行利率产生放大/缩小的非对称效应。例如,如果两笔贷款的利率分别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8倍和1.2倍,当贷款基准利率上浮/下浮0.1个百分点时,这两笔贷款的实际执行利率将分别上浮/下浮0.08个百分点和0.12个百分点,效果明显不同。   

  

  折算后的贷款利率在LPR的基础上加减点定价,符合国际惯例。更重要的是,它可以确保当LPR在未来发生变化时,它将对所有贷款利率产生相同的影响。比如LPR每上浮/下浮0.1个百分点,所有按照LPR加减分确定的贷款利率也会上浮/下浮0.1个百分点,这样更公平。   

  

  9.有一种观点认为,银行将通过加减点而不是浮动倍数来利用LPR,对吗?   

  

  答:通过加减分或浮动倍数来定价,只是计算方法略有不同。当LPR未来发生变化时,对借款人和银行的影响是相等的,不存在谁从中受益的问题。   

  

  简单来说,对于借款人来说,如果目前的执行利率高于LPR,则在未来LPR上涨时,更有利于加分或减分;当LPR减小时,浮动倍数模式更有利。如果目前执行利率低于LPR,未来LPR上涨时浮动倍数模式会更有利;当LPR下降时,加减分   

更有利。如果现执行利率等于LPR,则两种方式没有区别。对银行的影响与上述情况相反。

  

例如,如果一笔贷款当前的利率水平为3.24%(小于LPR),则按2月份1年期LPR为4.05%计算,使用加减点方式定价,应为“LPR+(-0.81%)”;使用浮动倍数定价,则为“LPR×0.8倍”。假设未来1年期LPR下降为4%,则使用加减点和浮动倍数计算的利率水平分别为3.19%和3.2%,使用加减点方法更有利于借款人;但如果未来1年期LPR上涨为4.1%,则使用加减点和浮动倍数计算的利率水平分别为3.29%和3.28%,使用浮动倍数方式更有利于借款人。其他情况也可类似分析得出。

  

10.个人房贷利率转换为LPR还是固定利率更好?

  

答:两种转换方式各有优势,具体如何选择取决于您自己的判断,特别是对未来利率走势的判断。如果您认为未来LPR会下降,那么转换为参考LPR定价会更好;如果认为未来LPR可能上升,那么转换为固定利率就会有优势。

  

举个例子,如果您目前的个人房贷利率是在5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打9折,那么按照目前5年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您的实际执行利率水平为4.41%(=4.9%×0.9)。根据人民银行〔2019〕30号公告,个人房贷转换前后利率水平保持不变。

  

(1)如果您选择转为固定利率,那么您的个人房贷在整个合同剩余期限内,都将执行4.41%这个利率。

  

(2)如果您选择转为参考LPR定价,您的个人房贷利率水平将按照“5年期以上LPR+(-0.39%)”确定。其中,-0.39是固定加点点差,根据当前实际执行利率(4.41%)与2019年12月公布的5年期以上LPR(4.8%)之间的差确定。转换后到第一个重定价日前,您的房贷利率还是4.41%,但计算方式变成了“LPR4.8%+(-0.39%)”;从第一个重定价日起,您的房贷利率就会变成“当时最新的5年期LPR+(-0.39%)”;以后每个重定价日都以此类推。

  

对比上述方式,很明显,如果您判断未来5年期以上LPR+(-0.39%)>4.41%,即5年期以上LPR>4.41%+0.39%=4.8%,也就是说未来的LPR比4.8%高,就可选择第(1)种;反之,如果您判断未来LPR比4.8%低,就可选择第(2)种。

  

11.是否可以选择任意时间作为贷款的重定价日?对于部分原合同重定价周期短于一年的个人房贷,是否可以保持原合同约定不变?

  

答:重定价日和重定价周期等要素,可由借款人与银行协商约定。根据近期主要银行发布的公告,个人房贷重新约定的重定价日一般为每年的1月1日或贷款发放日的对应日,重新约定的重定价周期最短为一年。对于原合同重定价周期短于一年(如按季度、按半年重定价)的贷款,可不重新约定重定价周期,继续按原合同重定价周期执行。

  

12.对于对公贷款、个人经营贷款等其他贷款,也需要像房贷一样保持转换前后利率水平不变吗?是不是也要以2019年12月的LPR计算加点点差?

  

答:对于除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以外的其他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贷款、个人消费贷款等,可由借贷双方按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协商确定具体的转换条款,包括参考LPR的期限品种、加点数值、重定价周期、重定价日等,或转为固定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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