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行买的基金怎么赎回,基金赎回到新银行卡

  

  经济观察报 评论员 刘鹏 在银行花了96.6万元买基金产品,亏损近六成。应该赔偿吗?   

  

  8月6日,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公布的中国建设银行吉恩分行与投资者理财合同纠纷案判决书引起热议。   

  

  案件的大致内容是,投资者以96.6万元买入了中国建设银行吉恩支行销售的一只军工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赎回时亏损近60%,于是将银行告上法庭。最后,法院判决银行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在资管破新交所的背景下,代销银行全额赔付引发争议。但根据裁判文书,建行在销售过程中存在合规漏洞,如该行未按相关监管规定履行适当宣传义务,未向客户出示并提供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   

  

  本案判决书所揭露的银行销售合规漏洞,并非建行一家银行的个案。在数百亿美元的大金融市场中,银行在理财销售管理上需要从粗放式管理走向精细化管理。从某种意义上说,我们希望上述判决能为金融机构理财销售的监管敲响警钟。   

  

  事实上,这个案例凸显了理财产品销售过程中的两大矛盾:投资者风险评估的定义和投资产品风险的定义是否恰当。   

  

  在投资者风险评估方面,如果明确选择本金损失10%以下,投资者会明显焦虑。在投资经验上,大多选择投资存款、国债等。而较少投资股票基金等风险产品;投资态度是“保守投资,不愿意损失本金,愿意承担一定的收益波动”。在这样的问卷评估下,银行获得的投资者风险偏好是稳定的。此后推荐了一只“风险较高,收益较高”的股票基金。我们认为,在对投资者的风险评估方面还有很大的改进空间,银行在对投资者的风险行为进行定性时需要更加精细化和更加谨慎。同时,也需要对理财产品的风险进行更精细化的定义,更准确地定义产品的风险等级。比如把案例中提到的‘高风险高收益’定义为中等风险是否合适。   

  

  国内理财市场发展不过20多年,理财产品和规模增长迅速。在这个过程中,由于管理粗放,“飞单”和销售误导等现象屡有发生。投资者本想去银行网点买银行理财,结果在客户经理的推荐下买了保险或基金产品。这背后有不小的寄售利益。最近,招商银行行长田惠宇在内部讲话中直接谈到了保险销售中员工回扣的弊端。   

  

  事实上,监管层也一直在出台规范银行理财销售的规定。比如银行理财、代销理财产品的销售,需要录音录像,防控销售误导、私售“飞单”等市场乱象。同时,近年来,银行、保险、证券领域不断出台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引导金融机构在销售过程中从粗放式管理走向精细化管理。8月下旬,央行、银监会、证监会、外汇局联合发布通知,就进一步规范金融营销宣传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提出,不得损害金融消费者的知情权。   

  

  当然,有人会批评投资人“认利不赔”。要打破投资者只能适时购买理财产品的死结,前提是金融机构在销售理财产品的过程中要遵循规则,让客户充分了解产品风险,推荐符合投资者风险偏好的产品,真正做到“卖方负责”,让投资者对自己的产品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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