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招商银行开户行全称,成都招商银行开户行全称

  

  为深入贯彻落实“简政放权、加强监管、改善服务”改革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高服务实体经济水平,支持企业特别是民营小微企业发展,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决定自2019年5月20日起,全面取消吉林省企业银行账户许可。分行的统一部署   

  

  《关于吉林省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的公告》原文如下。   

  

  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关于吉林省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的公告   

  

  2018年12月2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分批取消企业银行账户牌照。现将取消吉林省企业银行账户许可证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19年5月20日起,吉林省全面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企业)在吉林省银行开立、变更或撤销基本账户和临时存款账户,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中国人民银行不再核发开户许可证。开户许可证不再作为企业办理其他事务的凭证或依据。   

  

  二。企业申请开立基本账户或临时存款账户的,开户银行按规定完成开户审核后,可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办理开户手续。企业银行结算账户自开立之日起即可办理资金收付业务。企业申请变更许可证注销前开立的基本账户、临时存款账户、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姓名的,应当交回原开户许可证。   

  

  3.根据国务院“简政放权、加强监管、改善服务”改革精神和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强化银行账户管理责任的要求,中国人民银行取消了企业银行账户许可证,加强了企业银行账户管理。其中,为防止不法分子冒名开户,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企业开立基本账户时,开户银行将与企业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核实企业开户意愿,并要求企业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配合相关工作。   

  

  四。《企业银行账户许可证》注销后,企业申请开立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或临时存款账户的,应向银行提供基本账号。银行在为企业开立基本账户后,会通知企业基本账号。如果忘记了基本账号,企业可以按照银行的规定申请查询。   

  

  特此公告。   

  

  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2019年5月16日   

  

  资料来源: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   

  

  编辑:韩寒审核:张银阳   

  

  主编:马楠监制:蒋乃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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